2012年01月11日
评论数(0)1月5日,国美状告陈晓案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国美以陈晓违反离职协议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000万元“高官经济补偿金”(国美委托人邹晓春称之为“封口费”)。在两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原告代理人身份合法性”、“陈晓是否接受记者采访”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与辩论。之后,法官宣布休庭,要双方补充证据,择日开庭再审。
据悉,下次开庭时间定为1月11日。
之后,国美方面及陈晓均接受了媒体采访。国美方面称,对诉讼持乐观态度,有信心追回1000万元费用;而陈晓则语带讽刺地说:“闹剧不要再继续了”。
最后鹿死谁手,我们须拭目以待。
但是,这不是一桩简单的官司,官司背后隐藏的思考也许更有价值。换言之,这注定不是一个非白即黑的判决,无论最后谁胜谁负,争论都将持续下去。
这桩官司有两个思考点:一个是职业经理人的修养,或者叫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一个是公民社会责任,或者叫面对事实真相公民应该坚守的态度。可以说,这两大思考点每一个都宏言大义。
按照国美方面提供的观点,一个职业经理人必须要有契约精神,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必须遵守,“如果国美不追究那么我们算什么呢”;而一部分人士则认为,陈晓对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所述,基本属实,并无臆造;甚至许多家电业人士表示,“陈晓所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他们认为,陈晓揭露家电连锁行业“潜规则”不仅无错,而且功莫大焉,有利于净化行业发展。
后者还打了一个比方:如果一对好友约定彼此保守秘密,而其中一个因故杀人,这时,另一个应该检举揭发呢还是坚守约定呢?答案不言自明。
这正是我们需要思考的:当契约和真相发生冲突,作为职业经理人,到底应该选择谁、坚守谁?
我相信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在中国目前的语境之下,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选择。
国美认为,既然违背了协议,就应该受到惩罚;而陈晓没有说出来的逻辑是:国美作为中国家电连锁行业诸多“潜规则”的始作俑者,必须为中国不健康的“零供关系”负责,检举国美等于伸张正义。
目前从气势上看,国美略占上风,但是,这不意味着国美必胜、陈晓必败。实际上,撇开上述宏大思考,即使国美赢了官司,也是输了形象。1000万元“封口费”远远抵不上国美社会形象受损的价值。而官司向公众传递的信息是:国美“内斗”远没有结束,你期待的那个“健康的国美”依然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