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4日
评论数(0)新媒体与电子商务行销传播研究是一个实际课题。该研究退则能构建理论框架,进则能指导一线实际运营取得经济绩效,某种意义上是一门显学。本文两作者沈宗南先生、张京宏先生长期从事新媒体与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结合传播学与行销学的相关知识,力图总结一些简洁实用的方法,为读者所借鉴。特抛砖引玉。
一、 概念的定义
新是相对旧来说的,是一个哲学上相对的概念。从哲学上发展运动的观点看,新的一定会变旧。因此,今天研究概念中的新媒体,若干时间后会成为那时研究概念中的传统媒体。
今天研究概念中,研究者可以广义地把媒体形态分为三类,如下:
平面媒体 (print media)
网络媒体 (network media)
移动媒体 (mobile media)
在十年前的2001年的概念中,旧媒体代表传统媒体,包括平面媒体,电影,电视,户外广告,印刷品,DM等;新媒体概念则包括网络媒体,因为那时还没有出现手机为载体的新新媒体(new new media),手机媒体出现的标志是2004年江南春的分众传媒。2006年以来,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出现了阿里巴巴、百度、谷歌等为代表的网络公司,网络媒体成为了主流媒体的组成部分。任何东西,一旦成为主流,就不能再冠以“新”的概念了。那时起,研究概念中出现了三个并列的概念:传统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或叫第五媒体),均承担传播符号、传播概念的功能和作用。
二、手机媒体在营销应用中的利弊
手机媒体优点非常突出。准确、快速、低成本。用一条短信告诉客户产品资讯,目前还没有比这更准确、更低成本、更快速的媒体方式了。但缺点也同时很突出,涉及骚扰信息、欺诈信息,涉嫌客户个人资料的隐私侵权等等。2010年9月1日,大陆规定了手机实名制。截至2011年3月,大陆手机用户接近7.5亿。这么大的量,进行实名制,存在执行困难。
社会法律规范体系越来越严格。2011年4月8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文件明确规定,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可以定诈骗罪,列为刑法打击的具体目标。
因此,手机媒体作为移动媒体的代表,其产业前景,尚不明了。
截至2011年3月,上海近6000家短信公司发生转型的大约3000家,高达50%以上。没有转型的短信公司依靠大客户支撑的模式毛利率越来越少,企业运营成本越来越高,汽油涨价,上海最低工资从2011年4月1日起调整为1280元每月,物价上涨,导致企业的每月运营中,徘徊在保本、微弱利润和微弱亏损的锚定区域之间。
三、手机新媒体3G时代的业务模式前景探索
应用类的手机媒体信息服务由于使用数量少,单价低,短信公司无法维持基本生存。广告类的因为法律限制、骚扰短信、垃圾短信等,也被多重打击,举步维艰。今后3G时代,手机新媒体可能出现的业务模式包括手机搜索、手机报等SP和CP结合的内容服务提供方式,收入模式也主要是来自用户付费。目前的天气预报等,都是中国移动等垄断经营。
四、手机新媒体的新业务模式制胜关键点
一旦出现手机搜索、手机报等专业SP和CP结合的、以内容服务和资讯服务为主、采用手机扣费方式运营的商业模式,则新业务模式制胜关键点主要集中在:
第一是提供内容的质量。资讯内容的质量很重要,其实就是把报纸办在手机上。人们通过手机看新闻、天气、资讯、购物信息、完成手机支付等。资讯很关键。如何整理资讯,传送资讯,如何获取客户许可、如何让客户免费体验,需要前期投入的成本多少,风险如何等,均需要细致的科学方法进行评估。某种程度上,内容决定成败。
第二是资费定价。资费定价并比当前移动公司的高,每月两块或一块钱。举办这么一个产业模式,需要团队多大,工资多少,福利多少,每月需要多少成本,税务多少,等等,然后每个客户一块钱中,毛利率多少,需要多少客户群数量才能持平?多久能达到持平的客户数量?KA大客户如何产生?都是系列的专业问题。定价有个上限放在那里,利润率是问题。
第三是内容监管。通讯管理局如何审批,如何对内容进行监管,也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管理问题。通讯管理局和宣传部之间如何量化分权,使得管理上更科学,也是问题。
五、小结
手机新媒体的发展,目前看问题重重,但不等于没有出路。问题就是出路的导师。解决了问题,就有了出路。
随着3G的发展,和英特网的高度发展,家庭光纤多媒体中心HFC(Home Fiber Center)将带领人们进入电子商务高速网络的新时代,新的生活方式将严重冲击传统的伦理观,家庭观念,生活方式,在这个基础上,手机新媒体的新业务模式,一定有其产生的土壤。
上述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