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博文新零售時空

史博文

公告


史博文:

30年,践行商业不动产的实战运营与案例诊断…… 数字化PaaS平台,致力于实体商业“销售额与估值”的10倍增长…… 史博文「商业地产运营丛书」作者。数字(中国)商业平台创始人…… 关注我,让我们一起见证、抑或共同缔造,下一代:超级独角兽!

微信公众号:史博文新零售时空

邮箱:ssxmb333333@163.com


统计

今日访问:495

总访问量:4126135

前言3:对传统知识的反思

2012年03月08日

评论数(0)
 
对传统知识的反思

 

在多年的经营实践和大量中外书籍的阅读中我发现,有一些“应用价值”很低的理论,却被很多“中外书籍”重复地传抄和论述,比如,“商圈层次划分”理论。

有一种观点认为:“核心商圈”约占50%-70%的消费群;“次级商圈”约占15%-20%的消费群;其余为“边缘商圈”的消费群(当然也有“其它表述”)。

因此,我在想:“核心商圈”为什么不是55%-75%的消费群?“次级商圈”又为什么不是20%-25%的消费群?……经过考察和思考我感到:这应该不是一个“一般性理论”,而可能是国外的个别零售企业,早年时对自己销售状况统计的一个结论,如美国的西尔斯等,但却被国内外的某些“专家学者”归纳成了“一般性理论”。

其实,这种“商圈层次划分”理论,是缺少“应用价值”的。原因有二:

其一、对于商场开业前的“选项”而言。如果“业态定位”不准确,50%-70%的消费群并不能带来50%-70%的业绩;如果“业态定位”准确,或许20%的消费群就能带来70%的业绩。因此,这一命题是缺少实际意义和指导价值的!

其二、对于开业后的“商圈管理”而言。用“客群数量”来界定“商圈层次”是不科学、也不准确的;因为“一定比例的客群数量,并不一定带来等比例的销售业绩”;而界定“商圈层次”的根本依据是销售业绩!(参见:《选项》-商圈原理-项目商圈)

如果连“商圈原理”都出问题,那么,对于“商业地产和零售店”的成功运营是致命的!
 
——摘自:《商业地产选项》前言  史博文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更多“资讯与服务”请访问:http://www.xizhenbowen.com(喜真博文)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联商专栏立场。

联商专栏原创文章由作者授权发表,转载须经作者同意,并同时注明来源:联商专栏+史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