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品牌法律观察

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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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现任杭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专注于新消费品牌法律服务,部分客户:认养一头牛、王饱饱、VT、不等食品、宝宝馋了、逐本、落地母婴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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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能毁掉一个新品牌

202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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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联商专栏

撰文/彭律师

联商专栏:GMV的增长、行业发展趋势,这些是新品牌创立者每天都关注的,很少有人关注婚姻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的改变。

前段时间当当网两夫妻闹得不可开交,李国庆时不时上热搜,开始引起了我的多虑。我专注于新消费品牌的法律服务,希望帮助每一个新品牌健康成长。然后我就开始思考,新品牌创始人婚姻状态的改变是否会影响新品牌公司的未来?离婚是否会直接导致品牌的死亡?

案例:婚前创立公司,离婚后公司股权归属?

陶某在2007年设立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2008年处于停业状态。2009年3月,陶某与唐某结婚,随之时来运转,公司业务节节攀升。但好景不长,随着公司业务的越来越好,双方之间的理念、价值观的不同被无限放大,导致婚姻的破裂。

2012年3月,陶某向福田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唐某同意离婚,要求对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并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这折算补偿人民币12万元。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系陶某婚前个人财产,唐某无权要求分配;对于公司在婚姻期间的盈利分配确实系《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唐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盈利,最终法院也没有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创立公司,离婚后公司股权的归属问题确实系明确的,属于婚前财产不得要求分割。因此,新品牌的未婚创立者可以放心了,离婚不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结婚后,如若公司盈利,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盈利部分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配;如若公司未盈利,但公司的估值不断攀升且获得了一定的融资,对于股权的增值部分能否要求分配?我认为不能要求分配,因为估值并不代表真实的市值,无法套现交易。

通过案例的搜索和分析,我发现自己多虑了,离婚不太可能消灭一个品牌,除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立的品牌,很有可能发生类似土豆视频和当当网案例,导致品牌的下沉。

最后多虑的我,希望新品牌创立者能够转发分享,让更多人知道我的多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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