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品牌法律观察

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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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现任杭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专注于新消费品牌法律服务,部分客户:认养一头牛、王饱饱、VT、不等食品、宝宝馋了、逐本、落地母婴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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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用“最”、“NO.1”等顶级词汇挂网宣传违法了吗?

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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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联商专栏

撰文/彭律师

图片/联商图库

联商专栏:宣传是新消费品牌获得关注和流量的主要方式,而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时常困扰品牌方。随着2018年10月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宣传内容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广告法》颁布至今,大量的消费品牌企业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例如:特斯拉、999皮炎宁等。

经过高额的罚金处罚,品牌现已很少用顶级词汇描述自己的产品,比如“最”、“顶级”等;但在天猫、淘宝、京东等平台,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很多新品牌喜欢使用TOP1来挂网宣传。那么使用TOP1挂网宣传,是否违反《广告法》?

案例分析:上市公司“淘品牌”三只松鼠

三只松鼠经常在网页宣传中有如下内容:“连续三年全网销量NO.1(TOP1),自2013年起,累计2300万人购买,2亿+袋坚果已被售出;好吃,因为0负担,非过度加工,独创少添加工艺,吃出清新源动力;2015年1月根据淘宝数据魔方2013年-2014年零食/特产类目统计,三只松鼠全网坚果销量第一(全网是指:天猫及淘宝网)。”

消费者多次以上述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欺诈,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三只松鼠公司主张三倍的赔偿。

结果:三只松鼠均以胜诉结案。

原因:第一,三只松鼠确实是天猫及淘宝网上坚果销量第一的品牌;第二,三只松鼠已经根据《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标明了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的来源、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即2015年1月淘宝数据魔方;第三,三只松鼠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公证保全,保留了可查询证明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公证书》。

由此可知,TOP1挂网宣传也不一定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只要品牌确实是对应平台的销量第一,且标明数据来源、适用范围、有效时间,同时对其进行公证保全即可。

但是,由此引起的不必要投诉和诉讼的风险依然存在,故建议如下:

(1)宣传页设计必须合法合规操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商业价值和合规风险进行平衡后作出选择,并请专业人士进行把控。

(2)客服遇到类似投诉时,一定要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如果消费者投诉属实的,需要积极处理,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希望所有的新品牌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宣传内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联商专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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