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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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烟草专卖制度,主要控制“戒烟”和“未成年人禁烟”这两块,而非把烟证发放和供烟配给作为烟草公司的除产品外的灰色地带。办完工商执照后才可以申办烟草证,烟草证办完接着又要变更工商执照项目,简便了管理方,麻烦了业者。盐已放开,盼继续进步。
二、工商小店办证存在环节和逻辑的矛盾,例如:须完成商品陈列才能报请现场核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多久能完成?合法的营业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投递单据之日?投递单据到现场有工商查核,到查核无误给证,这期间哪段时间属于合法?不同人,不同规矩。而一旦认定违规,界定标准外界只能呵呵,处罚手段边际模糊。
三、房产租赁税的收取,应由获利方上缴,而今,却作为检查承租者的必要项目(否则视为承租者违规);公户性质的租赁税费高达17%,不利于三产发展,除非色情业等高毛利行业。
四、300㎡以下的商铺消防规范模糊,几乎看不懂,管理多头,标准不一,既不利于消防法的落实,也不利于市场公平。
五、酒水专营许可证制度,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既有工商执照,何来二次二方审批之说?
六、非处方药品器械呼吁放开,邦迪创可贴、避孕套、医用碘酒棉棒、退热贴,严格来说,小店都属于违规在卖!
七、图书音像证照,办理极其困难,也属于垄断经营;既有发行许可证,可否考虑放开呢?
八、不要在政府部门内部摊派作为报纸的订阅,派给主管单位,都被三产业者给订阅了,虚增了发行量不说,还增加了负担,确实不好看,送人都不要,也不能卖,只能擦玻璃。
九、明确过失瑕疵和售假、价格欺诈的界限,制假售假、恶意低标高售,应严厉打击;否则,知假买假,过度维权,加之网络和消费维权混乱难以遏制。
十、奶制品台账制度,也是懒政行为的体现,具体标准,恕不罗列,不能执行的不合理法规,能称为“呆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