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26日
评论数(5)印象中从95年开始,年仅22岁的打架祖师爷王海就在北京各大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当时北京人均工资600余元),8000元相当于北京人一年的收入。随后全国各省市职业打假人不断涌现。在人民眼中,他们是“英雄”也是“刁民”,甚至于“黑道人物”。20年过去了,在争议声中,这批职业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单枪匹马、孤军奋战,还有的则合纵连横,成立了专业公司。
很多商场看来“他们是在借机敲诈”,令人头痛!我曾同北京一家折扣商场高层沟通过这个话题,在他看来这些人在购买问题商品后,都先给商场打电话要求“私了”,“其实就是为了要钱”!
“以假打假”,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场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得灰色收入。购假之后90%以上的职业打假人都会与商场“私了解决,如果商场不愿惯着这种现象,则会以暴制暴,职业打假人会去工商举报,或到法院起诉。商场也愿意和气生财,但有顾虑一旦妥协后会多次再发生这种现象!
当要求“私了”时,职业打假人往往会开出高于商品价格几倍的索赔额,有时还会抛出“让媒体曝光”等带有威胁性的语言。而出于声誉考虑,如果商品真的存在瑕疵,商场也不愿意闹到法院,通常都会选择“私了”。“他们就是在借机敲诈,而且是以此为营生。”
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每年此类诉讼不少于三十多起。在这个招商困难的环境中,商场和入驻品牌的博弈原本就是个大问题,将被打架的风险转嫁给品牌,商场也会顾虑招商困难、品牌流失、空置率高等事实,尤其是一些小商场、私人商场更为严重!
对于打假人来讲“职业打假”也确实能够带来一定的收益,原高于从事这个职业人素质所应获得的薪水,可以用“可观”来形容!
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也随着20年的成长变得更加纯熟。当然无论职业打假人 的动机如何,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另外一种声音是,消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也成了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但现实情况是,在具体的个案上,要证明“知假买假”很难,所以只要是产品确实存在问题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20年过去了,当年以“打假第一人”而为大众所知的王海,如今还战斗在“打假”第一线上。20年过去了,王海厌倦了别人给他戴的各种帽子,他更愿意用交易和成本来描述自己的打假生涯,他说:“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高尚。”
王海,将“打假”这个职业做了整整二十年。这是一种机制、体制、现实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