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的重要作用被许多零售企业的老板和高层诠释为“店长就是总经理”,这一方面说明优秀的店长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说明店长需要具有一定的权力。我想,是否要赋予店长一定的权力是不用再讨论的,问题的焦点仅在于到底应该给予多大的权力(是不是也真的拥有总经理的权力?)。
就连锁零售企业来说,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一刀切地说应赋予店长哪些权限,这是万万不可的。但,还是可以讨论一下基本的观点。
在我看来,权力不应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企业对店长权力的赋予可以遵从市场经济中资源优化配置的原理,基于本企业当前的资源情况,采用相对最佳的资源分配方式(人事权、营销权、采购权等分配),从而让门店为公司创造最大的利润,同时,方便店长更好地服务顾客和员工。
股神巴菲特旗下的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治理和资金管理模式或许有些借鉴意义。该公司不干预下属企业(相当于零售企业下属的门店或区域公司)的经营决策,高度分权,采取松散式管理,但在资金管理上却是高度集中的,总部对各个下属企业盈利的资本进行分配。
如果条件允许,我认为对于店长也可以采取无为而治,但前提是必须要有非常严格和成熟的监督体系和标准化制度,采取排名竞争的方式,优胜劣汰,激发店长的斗志和责任心,并遴选出优秀的店长人才。这是可以进入良性循环的方式,如此择选来的优秀店长的素质更能适应无为而治的环境,而这样环境也能不断促使店长进步。
标准的严格流程好处在于,即使对于信任的人才,也能防止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私心一闪,做出错事。日本有家企业,创始人看中员工的品德,品德第一,其次才是热情和能力等要素,从不开除员工,对员工爱护有加,但是对于公司印章的使用,仍然有极为复杂的流程,必须经过许多不交叉的个人,才能打开保险箱,取出印章,他认为,这也是为了员工着想,防止员工万一犯错,酿成大祸。
监督和考核的重要性,我想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没有“上天”盯着我们,很多不自觉的行为就会产生。我了解过美国和德国的几家零售企业,尽管它们给予店长巨大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但是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也绝不含糊,对于与供应商等谈判方式、是否接受礼物等有着严格的规定,一旦查证,必然重罚。就像城市文明一样,一方面是内在文化素质的建设,一方面也有金钱的重罚保证。
所以,如果对店长的权限给予了很大的灵活性,那么各方面考核也必须同步实施,比如品质的考核。看过京东商城CEO刘强东的一个电视采访,他讲到的一个例子令我印象深刻,有一天他们公司有一个高管让秘书代打卡(实际上,高管是被允许不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来公司的),最后被公司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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