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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旗下员工猝死!真相远比获赔132万扎心!

2021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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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的第一天,本该开心的我们被一条悲伤的消息刷屏:知名酒企员工罗世雄因公赴酒局致死,年仅28岁。在获得五粮液旗下公司132万赔偿金后,其父亲以应承担过错责任为由将当初参与聚会的10人悉数起诉。而随着更多线索的流出,这起当时定性为过量饮酒致死的案例,又浮现出新疑点和未解谜团,背后的真相还能水落石出吗?

01

晴天霹雳!

这起悲剧的主人公罗世雄生前是宜宾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宜宾五粮浓香酒有限公司的两大股东分别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和四川省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也就是说,宜宾五粮浓香酒有限公司,是妥妥的五粮液旗下公司,媒体称罗世雄被为五粮液旗下公司员工并无不妥!

致命酒局!

身份确认了,我们接着抽丝剥茧,其实2021年5月31日晚才曝光的这起知名酒企员工意外死亡案例,发生于半年前,援引红星新闻报道,2020年12月3日晚,罗世雄在湖南娄底的经销商公司员工梁志华家参加聚会,当时共同参与聚餐的有10余人(其中包括欠罗世雄80万货款的经销商龚某荣)

警方笔录显示,当晚除梁志华妻子莫某英未饮酒之外,包括罗世雄在内的10人均饮用了42度尖庄白酒(五粮液出品),饭局大约从19点30分开始,一直到21点左右结束。罗世雄当场喝醉,便留宿梁志华家,22点左右,罗世雄曾到卫生间呕吐,直到12月4日早7点左右,梁志华发现罗世雄呼吸异常,9点左右,120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8岁。

噩耗传来,罗世雄父亲罗军万万不敢相信,独子就这样过世,58岁的罗军是一名神经内科医生,罗世雄是罗军与其妻代女士所生,也是罗军唯一的孩子,尽管因个人原因跟前妻离婚,但对于这个独子,罗军是疼爱有加,而罗世雄也格外争气。

天之骄子!

罗世雄从成都某大学毕业后到了五粮液旗下公司工作,不仅一表人才,也非常吃苦耐劳,工作能力也倍受公司肯定,2020年5月,罗世雄还因在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河南营销大区的销售会战中成绩突出,获得了第三名的荣誉,后来被派外湖南片区工作。

132万赔款!

罗世雄此次去参与酒局,主要的目的是工作业务接洽和催收货款,公司给经销商下的业绩指标是在2020年12月上旬完成300万销售业绩,而实际上只完成了212万,而且其中有80万的回款,迟迟未打到公司账上。

12月4日下午,罗世雄已去世几个小时后,仍有同事在微信问他“龚总这边打款了吗?”,也是因为为工作而赴宴,且有聊天记录与公出考勤佐证,宜宾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最后支付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失独扶助金、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32万元以及其他费用给到罗世雄与其前妻代女士。

但在爱子罗世雄火化安葬后,悬在罗军心中的石头仍未落地,他多次复盘这起悲剧事件,并于半年后,委托律师将当时参与饭局并喝酒的10人全部起诉至法院,一来主张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来,希望通过法院来查清他儿子死亡的真相。

02

死亡谜团!

本来已经盖棺定论的事件,为何罗军要坚持起诉?这个案子究竟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疑点?或者有被刻意忽略的关键细节?

这起意外确实出乎意料,罗世雄生前的公司宜宾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的赔偿金额按说没有问题,甚至据悉已经算是高标准的赔偿方案,比如在132万赔偿金之外,五粮浓香公司还承诺能过工会组织为死者家属争取5万元的补助金,并自愿负担购买墓地的3万余元和在娄底处理善后期间所垫付的6.4万余元,所以罗军和前妻代女士对公司是无任何异议的。

罗军手捧罗世雄儿时照片,仍未走出丧子之痛,图:红星新闻

但是对当晚酒局的经销商们,罗军却一直未打消疑虑,甚至一度迁怒于他们,所以才有了将10人全体起诉索赔的环节,娄底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显示,罗世雄因喝酒过多导致身感不适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但罗军始终不能接受这样的描述(定论)。

白酒罗生门

令罗军耿耿于怀的第一大疑点是,关于他儿子罗世雄当晚究竟喝了多少白酒,当事人的笔录、谈话录音与120的抢救记录描述的并不一致。笔录显示,当晚酒局的多人声称罗世雄只喝了七八两白酒,还有一人的谈话录音显示,罗世雄喝了4杯(1.6斤左右)白酒,并称当晚喝酒的只有8人,并非10人,而120的记录则显示现场人员对医生描述时说罗世雄喝了两斤白酒。罗军表示,他更相信于120记录的描述,即“应该是喝了1.6斤以上”,罗军同时强调,这个量,已经超过了他儿子罗世雄平时白酒酒量的极限。所以,他认为酒局上存在劝酒的可能也不是不能理解。

事发小区

但难点在于,虽是工作性质的聚餐,但实际是家庭私宴,并没有相关影像记录能证明当晚参加饭局的另10人,所称的没有发生劝酒现象为既定事实,法律层面看,疑罪从无,竟然无法证明劝酒了,哪怕(假设)真发生了劝酒的情节,法官只会按未劝酒来评判。所以究竟喝了多少酒以及有没有劝酒行为发生,都只能估算无法量化,这是罗军心里的石头之一。

错失救命良机

第二大疑点,据当事者回忆,梁志华12月4日早上7点发现罗世雄呼吸困难,叫醒无反应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拨给了自己的上司杨某,待杨某到现场确认危险,才打的120。这一点,医生出身的罗军尤其恼火,他认为是梁志华的错误决定,贻误了罗世雄的救命良机。

不过,罗军是职业医生,而梁志华并没有受过医学知识培训,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主管领导请示后再确定是否打120或许也是不想事情闹大,更存在一丝侥幸心理,单纯从法理角度分析的话,存在过失误判的情形,梁的主管领导杨某并没有在电话中指示立即拨打120,而是来了梁志华家确认后再拨打,也同样存在盲目自信与指挥不当的过失,但如果要说梁志华和杨某有什么主观恶意,也是欲加之罪。

不过从刚经历丧子之痛的罗军角度来看,他的主张也并非没有道理,如果梁志华在发现罗世雄状态不对时就第一时间呼叫120,或许是另一种结局,但法律不相信假设和如果,所以,这一条,法庭之外,有的扯皮。

诱生二次伤害

令罗军郁闷不已的是,你救援不及时也就算了,救护车来了后,你抬个担架都没“用尽全力”,这是罗军万万不能接受的,据罗军描述,120赶到现场后,对罗世雄进行了简单检查,即要求抬下楼送医院输液。而由于梁志华家在6楼,且没电梯,故只能担架抬罗世雄下楼,而刚抬到六楼和五楼的楼梯拐角处时,梁志华因为抬不动,就放下担架休息,也就在这时,医生发现罗世雄情况陡然恶化,就地抢救后宣布其死亡,时间点大约为12月4日上午9点左右。

除了对梁志华的质疑,罗军对120医生的急救方案也颇有微词,他认为,当时的情况就不该搬动罗世雄身体,而应该就地在梁志华家给儿子输液抢救,同时,抬下楼的姿势是“头下脚上”,此举加剧了罗世雄的身体损伤,有坡度的楼梯,按惯例都是让病人保持“头上脚下”,以免加重病情。

关于这一大疑点,举证起来难度倒不大,罗军的描述就是根据当时参与者的口述,不过难点在于责任判定,120医生有没有决定在患者家里急救还是回医院抢救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其一,按照惯例,危重病人通常都是送到医院抢救。至于患者头朝下抬下楼的责任认定,涉及到医学范畴,真追究起来,恐怕也不是一时半会就有定论的。最最最核心的一条,罗世雄已经火化,从病理解剖学层面去尝试搜寻关键证据的大门也彻底关上了。

所以,目前的几大疑点来看,每一条都像是相关当事人确实做错了,甚至有重大失误了,但如果从法理上来定性,每一条似乎都有难度,且每一条都无法实锤违法,法无明确禁止即可为。所以,这桩“悬案”等于是把难题抛给了法官。但实际上,罗军的诉讼主张是民事赔偿,并不涉及刑责认定。所以最终又回到了钱的问题上。

当然,法无外乎人情,尽管罗军得到了儿子的工伤(亡)赔偿,并不妨碍其再获得侵权民事赔偿(此处的侵权指因主观过失导致罗世雄生命健康权受侵害)。命都没了,如果能多获得些财产赔偿,对罗军来说,至少也是安慰,但还是应该指出,他借着民事主张寄希望于法院查明“真相”的愿望最终大概率会失望。

在这起悲剧案例中,该为罗世雄死亡负责的还有谁?

03

罪魁祸首!

罗世雄工作是白酒销售,而酒类销售谈业务喝酒更是司空见惯,卖车的不会开车,卖手机的不懂手机显然不合常理,罗世雄父亲也间接佐证了罗世雄的极限酒量在1.6斤左右,所以,无论广义还是狭义,罗世雄都是一个会喝酒的人。

另外公司与经销商是垂直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公司是经销商的上级,那作为公司片区代表的罗世雄与经销商负责人之间,其实也算是上下级,也就是说,经销商负责人无法通过职权来“逼迫”级别更高的罗世雄喝酒的,更合理的推测是,在持续约一个半小时的觥筹交错中,经销商们多敬了罗世雄几轮酒。你要说这是劝?不合适,你要是这是逼?更不恰当,非要扣字眼,这个敬酒与互敬只能算是中国源远流长的酒文化中,最为大众熟知的一套礼仪了。

礼仪有罪吗?酒文化有罪吗?或许吧。

此次事件再次为职场奋斗者敲响警钟:“淹死的都是会游泳的”!生命只有一次,当需要牺牲健康乃至生命去换取工作回报时,作为成年人的你我,该掂量掂量孰轻孰重了。千万不要被“幸存者偏差”所误导。多去动一下手指头,看一下相关的报道。

你的生命应交由自己主宰,不要温和地走进那个良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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