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21日
评论数(0)从四个方面界定管理职务
管理职务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界定。
(1)首先是它的具体职能,也就是职务本身。它始终应该是一个永久的、持续存在的职务,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需要的。例如,市场研究和运营经理这些职务就是如此,它们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显然都是必不可少的。
(2)职务说明书或者职位指南中对一个职务所做的职能性界定,并没有界定该管理者应该做出的具体贡献。虽然这个职务的职能是永久的(至少从意图上讲是这样),却总有一些“现地现时”的工作安排是企业和上司应该让这名管理者负起责来的。于是,这些工作安排就成了管理职位和职务的第二个定义。
管理者每年至少要自问一次(在接手任何一个新工作时也是如此):“我这个部门和我自己如果干得真的很好,所做出的哪些具体贡献会给我们公司的绩效和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可以说,职位指南和职务说明书,就是这个管理职务的使命宣言。如果用整个企业打个比方,它们相当于“我们的事业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那些工作安排便是目标和目的。因此,各种工作安排都需要有具体的目标值、期限、明确的负责人以及根据结果所做的评测。
管理者在其位谋其职的标志,就是这些工作安排总是超出职务说明书所规定的范围。通常来说,职务说明书代表的是已经完成的事情,而创造未来所要做的事情总是会超越已经完成的事情。
(3)管理职务是由各种关系界定的——上级关系、下级关系和横向关系。
(4)最后,它是由这个职务所需信息以及管理者在信息流动过程中所处位置来界定的。
所有的管理者都应该自问:“我履行职责需要哪些信息,又该到哪里去获得这些信息?”他们应该确保每一个信息提供者都理解自己的需要——包括信息内容以及提供信息的方式。
管理者还必须想清楚下面这个问题:“包括向上、向下和横向,谁需要我向他提供信息,以哪些形式提供?”
这四个定义合在一起就是对一个管理职务的全面描述,同时也是管理者自身的责任。他们应该写出自己的职务说明书,提交关于自己和所在部门应当负责的成果和贡献的建议书,列出并考虑清楚自己的各种关系,最后还应该界定自己在信息方面的需要以及应当提供的信息。事实上,考虑清楚这四个方面的责任是一名管理者的首要责任,而且是永远无法推卸的责任。这些建议的批准与否是上司的义务和责任,思考和提议则是管理者自己的责任。在这个方面,“施行管理”的职务,也就是对其他人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职务,与专业人员的职务之间没有丝毫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