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步尘:且走且歌

刘步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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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电产业资深观察家,前TCL集团彩电产业新闻发言人,多家国际企业新闻传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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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为何不走“卫星模式”?

2012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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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前,有线电视公司来我们小区发展数字电视用户,加上机顶盒,年缴费计有600元、1000元、2000元三档,说第一年免费赠送,第二年起收费。

  我家选择了其中一档,但使用效果并不理想,除了CCTV3和CCTV9比以前清晰了一些,其他变化不大。虽然有4个高清台,但是完全看不出高清效果,有线电视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现在属于试用期”。另外增加了几个广播台,这对我们几乎没有用,现在谁在家听广播啊。

  这么看来,如此发展高清电视,对消费者意义究竟有多大?

  据悉,美国2007年既已完成标清电视向高清电视的整体转换,他们的做法没中国复杂,过去怎么缴费转换后还怎么缴费,一分钱也不多收。官方的解释是:公众有权享受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转换不应该成为向民众掠夺财富的机会。

  显然,中国不是这个思路。

  鲜为人知的是,美国发展数字电视与中国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卫星传输成为最主要方式,而中国以有线传输为主。在美国,超过60%的用户收看的是卫星电视;在中国,只有少数胆大的农民在偷偷使用卫星锅。

  但是,从这少数胆大的农民偷偷使用的情况看,电视画面十分清晰,能收看80—100个频道,很多在城市里看不到的节目都能看到,比如凤凰卫视。

  实际上,对于偷偷安装了卫星电视接收器的农民来说,他们得到的实惠还不止这些,他们为取得高质量电视信号付出的代价,也比城市有线电视用户低很多。据说,在农村购买一套卫星电视信号接收设备(农民称之为“锅“),价钱低的只需200多元,高的也不过600元,非常实惠。而且这种投入是一次性的,以后无需继续缴费,不像城市有线电视要每月缴费,否则就掐你的信号。

  正因为卫星传输有如此之多的优势,在发达国家,卫星电视成为电视信号的主要传输方式。但是,中国选择的是有线传输。

  当然,中国的选择有其原因。当初,中国没有自己的电视广播卫星,借用别人的卫星信号安全得不到保障;但是2007年之后这种情况发生改变。目前,中国拥有“中星9号”和“中星6B”两颗卫星,可用于广播电视信号直播及传输。

  卫星电视在中国受到冷遇的原因很多,一般认为,广电部门的集团利益是制约中国发展卫星电视的最大障碍。在有线电视部门的眼里,自己口中的肥肉不能轻易让给别人,因此,中国发展高清数字电视的路上,总有许多手在不停地阻挠。一个许多人闹不明白的事实是:为什么与电视机配套的机顶盒,必须从有线电视公司手中购买,而不能像电视机那样在市场自由选择?这就是部门垄断的结果。

  消费者无法自由选择、购买机顶盒,机顶盒制造商必须接受有线电视公司的订单才能生产产品,都能在广电部门分抢消费者利益那里得到解释。

  部门垄断成为中国发展数字电视的最大障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一直说只有内置机顶盒的数字电视才算真正意义上的数字电视(业内称之为“全数字电视”),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却是机顶盒独立于电视机之外呢?这里面就大有讲究了。因为各地广电集团之间始终找不到一个“最佳利益分配模式”,导致机顶盒必须按各地有线电视公司的订单生产,标准千差万别。一个典型的说法是,“北京的机顶盒不能拿到天津使用”,甚至即使在北京,“朝阳区的机顶盒也不能拿到海淀区使用”。利益分配不能达成一致,导致中国数字电视发展多年停滞不前。为了私己之利,有关部门置中国数字电视产业落后于世界而不顾;至于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更不在他们考虑之列。

  至于卫星电视会被用来“收看敌台”的说法,则早已过时。实际上,对卫星传输信号实施分拣和筛选是件很容易做到的事,“卫星电视危害国家安全”的说法没有依据。至少止于目前,我们尚未看到有消费者因为收看卫星电视而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

  “卫星模式”和“有线模式”两相比较,孰优孰劣一眼即见。除了信号传输保真度高、节目多、使用成本低等优势之外,卫星传输还有一个优势,即普及代价低、投资少,尤其适合不便发展有线电视的山区、偏远地区。前几年,有线电视曾大规模铺设进村,现在大多已被农民弃置不用,不仅信号效果差,而且农民认为收费太高。

  有人说卫星易被敌方攻击,战争状态下无法保证正常使用,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国际法明确规定,交战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攻击对方民用设施。美国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卫星电视,显然并无此方面的顾虑。因此,在有线电视难以覆盖的地区发展卫星传输,不失为明智之举,有利于加快数字电视普及进程。

  所谓“思路决定出路”,中国加快普及高清数字电视已是刻不容缓。目前这种利益部门借机寻租的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中国发展数字电视的社会现实,应当尽快改变。

  (供IT时代周刊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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