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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教授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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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费的9对关系

201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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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费用收取过程中,有以下几对关系:
1)合同内费用与合同外费用:合同外费用应该不能收。
2)总部收费与门店收费:两者都可以收,只要有约定。
3)进门收与后续收:两者都可以。
4)促销服务费与非促销服务费:两者都应该收,因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提供的不仅仅是促销服务。
5)标价收与不标价收:两者都可以收,因为很多费用不是收费而是共同投入,需要双方约定。
6)大供应商收费与小供应商收费:要计算结构比例。
7)利润性收费与成本性收费:区分不同情况,税收也应该有所区别。
8)对应的收费与不对应的收费:都可以收,因为客观上有些可以对应如配送费用,有些难以对应如促销费用。
9团购收费与单品收费:有些连锁公司年初一次性向供应商收取费用,提供免费引进新品、出样陈列、销售递增等服务保证,反之则按照单品或一事一议。
法治社会也需要行政管理。中国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我们这些人也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但希望大家都能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凡是企业能做的就交给企业去做,凡是企业不能做的就由政府来做。不要错位,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发展,也不会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金钱。如果有人看了上述这些话而不高兴,那你应该想想,老百姓还有更不开心更郁闷的事情。政府官员应该夹着尾巴做人的,因为我们选举你们去代理我们管理这个国家,国民有想法,自然要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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