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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教授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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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的三个特点

201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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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本次清理整顿的内容与形式,主要有三个特点:

1)急于治标:《办法》出台已经有5年多了,但零售商对供应商的“收费”依然如故,也许是出于保护供应商尤其是扶持中小供应商的良好愿望,想在本届政府到任前,对《办法》的实施“成效”做一个总评,所以,要在元宵节以后就启动“清理整顿”。实际上,这是一件看起来“重要”,实际上“不紧急”的事情。各方应该谨慎对待,市场的问题,最好是在法治环境下交给企业与市场去处理。

2)依据明确:主要依据是2006年发布的《办法》,只要按照依法合规收费,就是允许的。这正如《办法》第四条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侵害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但是,这次清理整顿,特别提出了“明码标价”这一在《办法》中也没有明示的要求,无论从合理性与实操性来说,都不尽合理。

3)态度不明:清理整顿是要完善《办法》,还是规范企业?或是惩治企业?似乎不是很明确。如果想惩治企业,按照《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无论查出有什么问题,最高罚款就在三万元之内。所以,惩治既不是制定此办法的主旨,也不是本次清理整顿的主要目的。清理整顿行动本身,也不符合逻辑,因为“清理整顿”的依据虽然明确,但也含糊不清,《办法》本身的合法性以及“明码标价”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最重要的还是客客气气迎检查,认认真真走过场。有人担心会被抓典型,我觉得,如果政府的脑子清楚一点,在今年这样的环境下,就不要抓典型了。再这样折腾下去,会“饿死人”的,这正如以前有农民曾经与周恩来所说的那样,再这样下去,你周恩来不出三年也会被饿死。当然,现在饿不死人,如果在国外有存款有老窝,就更不会落得个饿死的下场。但我们的零售当家人还得守着这份家业,还要对员工负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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