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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姐卖家网络代购获刑“三冤三惑”

2012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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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空姐李某的淘宝网店因经营代购日韩进口化妆品逃税百万,被判刑11年,近日引网络热议。许多网友及个别律师等专业人士持同情、谅解态度,觉得“量刑过重”。其实没有确凿证据和明细,这百万到底只是关税(10%左右),还是包括消费税30%、增值税17%在内的所有预期进口化妆品税负?进口化妆品的高税负一直是推高内地售价的重要因素。淘宝代购店初步解决的市场需求是:消费者希望买到更便宜的进口正品。

  而就在9月6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王受文表示,“针对海外产品在华价格高于国外导致消费者流失这一现象,商务部拟鼓励国内企业发展直购式消费平台减少中间环节”。

  这个案例,合法不合理。前空姐李某有“三冤”,中国代购业有“三惑”。

  可见关键是李某未交税且被抓了“现行”和“典型”,这涉及到外贸进口问题,是海关财务的烦恼。与此同时,淘宝广大网店迄今为止尚未进行工商与税务登记,卖家所在地纳税尚未启动,这是工商、税务的职权范围。

  也许“大家”还没有想好,现阶段多元、低迷经济形势下,中国需要怎样的财税、外贸制度,既对整体商业发展合情合理,也对传统零售业采购和公司化网购平台代购示以公平与必要支持,又不扼杀个体卖家群体的网购活力——保护长尾个性、低价的代购需求,而不是心血来潮地新瓶装旧酒或长时间的“等待”无所作为。当当网CEO李国庆这次说了句中肯、期待的话:“网上代购是新生事物,卖家是否该免税?按集贸市场交固定税?普通纳税人?无论什么规定应该从规定之日起执行,而对过去不该追究!”

  很多人都明白,网购再不是新鲜物,代购也兴起有年,尤其是出国后为亲朋捎带的一定额度的超标非税商品更比比皆是。在中国经济野蛮生长的这些年和可见的未来五到十年,法制法规的完善与更新远远落后,这是很多事物缺少引导的重要体现和部分诱因。

  从现有法律框架中对普通走私的认定量刑去看,判决无可厚非。但问题是:有重要资料表明,以李某在淘宝网的交易规模排名来看,若以此追究,或涉其他近十万人-大约不可能去做,也做不到。没人敢保证其他淘宝代购店是全部报税的,也可能有其他前空姐卖家。而在网购竞争中,可靠、低价从来就是必要竞争砝码,大多数人也是不交税的。此为李某的一冤,在有关执法“挂一漏百”情况下,堪见代购业发展混沌迷惑。

  “刑不上大夫”。代购业发展第二惑:哪些人基本高枕无忧,有关部门会因何麻痹?这就是公平缺失背后的随想和权威滑坡。一些在省市政府机关上班的公务员,常帮老婆做代购邮寄的收件人地址,两三年来从未被人查过货物,他们的老婆在之前的单位却在两月内被连续警告两三次。

  有关部门缺少系统性规矩与服务,此为代购业第三惑。中国人似乎越来越喜欢资源整合,发展人脉关系等,人情和随意性值得警惕。我猜,如果是因为李某没摆平才有此劫呢?

  此案的启示,综合来看,对李某三人过于苛刻——也缺少一个必要的缓冲和交代。政府从未正式颁布网络代购业纳税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理解行业、保障法律尊严与尊重商业创新等领域都有待融合增强。中国虽非英美判例法制,但在约束、规范重大趋势时,需要多一点耐心和倾听,以及提供督促完善的机会,认真、科学地颁布实施针对性法案,审慎施行。

  除此之外,无非让少数代购商担忧而大部分人我行我素,对促进网络卖家代购业发展与纳税却无实质性推动——他们怎么平衡继续薄利经营?是关门或转型,还是提价,或装聋作哑?

  卖家李某抱三冤,中国代购行业有三惑。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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