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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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舒化鲁
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导网首席专家
这里的管理行为是狭义的管理行为,即实施管理的具体行为。说的更确切一些,它是在如何让他人做好工作的具体办法措施上的行为。要让他人做好工作,其关键点在于影响诱导他人的意志行为选择,使他人做好工作的意志意愿强烈而稳定。为达成这一目的的努力过程,就是管理行为。
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意志,不会轻易地接受他人的指令。想通过简单的指令让他人做好工作,那是很难达到目的的。因为任何一种指令,相对于指令接受者而言,都是被强加的一种意志。只要他有第二种选择,他都会选择抵制所强加的意志。因为接受别人的指令,并按别人的指令办事,这其中就包含有一种对自己地位和价值的否定,甚至带有一种对自己的贬低和侮辱,因而不免会给指令接受人带来或多或少的心理伤害。因此,指令接受人只要有其它可能的选择,他就会选择违抗指令,或者是使指令所要达成的目标成为不可能。当然,现实中也有喜欢依附于他人,自己不愿意动脑筋,而把自己的意志行为选择权交给他人,避免由自己作决定的人。但这种人毕竟少之又少。更多的人是不愿意被人驱使的。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企图简单地通过指令来让他人做好工作,就不是一个好的管理行为选择。要让他人做好工作,其关键是让他人形成做好工作的意志意愿。具体的管理行为,也就是服务于这一目的的。
狭义的管理行为,包括五个环节的工作,即:
1. 设计共同愿景,诱导被管理者关注企业组织的发展;
2. 通过沟通交流,直接使被管理者形成做好工作的意愿;
3. 授权为被管理者提供做好工作的外部资源支持,以为被管理者创造做好工作的外部条件;
4. 跟踪考核,准确把握被管理者工作的方向、进程、效果、问题和业绩;
5. 根据沟通的承诺进行酬赏兑现,给予与被管理者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相适应的回报。
这五个环节的工作,构成一个完整的循环。只有当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牵动了被管理者的心,才能保证把被管理者的意志意愿调整到做好工作的努力上来。
管理行为的这五项具体工作,能不能起到诱导他人的意志意愿的作用,与这五个方面的行为是否恰当是联系在一起的。作为被管理者的人,其本质特性的共性是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所以,有效地诱导影响他人意志意愿的行为方式,也就具有充分多的共同内容。因此,要保证实施管理的五个方面的行为获得预期的效果,也就必须在把握人的本质特性的基础上,确立统一的管理行为规范,并严格遵照执行。这种统一的规范,也就是管理行为的标准本身。
管理行为标准化,强调的是对实施管理的五个方面的具体行为方式、方法,都要确定具体明确的实施标准,并在企业组织内部按照这统一的标准实施管理,避免在诱导被管理者的意志意愿上的随意性。尤其是要避免因为情感的原因,而对被管理者下属员工,进行亲疏分类,歧视一部分人,拉拢一部分人。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不可能获得企业组织运行的最基本效率和效益,相反还可能分裂和摧毁企业组织,导致企业组织的崩溃。
管理行为标准化,包含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 管理实施的具体行为和措施,要有统一的行为标准;
2. 在企业组织内部要一视同仁,以同样的价值标准评价每一个下属员工;
3. 必须把管理实施的具体标准要求,作为每个管理人员实施管理的行为准则。
管理行为标准化的具体要求,可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
1. 实施管理的五个环节的行为活动,都必须有制度化的标准限制,以使每个管理人员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实施管理的具体行为标准,并有完整、全面贯彻执行的检查控制措施。凡是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所需要选择的行为,包括愿景设计、沟通交流、授权支持、跟踪考核和酬赏兑现,都必须做出详细而明确的界定,避免留下可能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发生矛盾和对立的真空地带,。
3. 标准的制定必须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做出界定,既不能一刀切,也不允许过分强调自己单位、部门的特殊性,而选择一些违背行为科学基本原理的方式、方法。
4. 所选择的管理行为标准,必须获得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共同认同,不允许想当然地站在上司主管的立场上,把这种行为规范强加于下属员工。
5. 凡是经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认同的行为标准,都要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不允许在没有经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讨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随意变更,以保证这种标准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6. 要尽可能避免以指令的方式来驱使他人。只要不是紧急情况,就必须通过充分有效的沟通,在达成相互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让被管理者自动请缨承担工作任务,自我设定行为准则,自己为自己立规定章。
7. 企业高层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遵守管理行为标准,并把管理行为标准执行的情况作为对管理者进行考核的一项内容。
8. 具体标准可详可略,甚至只是设定禁止项。把不允许发生的行为方式全部列举出来,禁止所有不利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意志融合的行为和言论,把要从正面进行努力的方式、方法,留给管理者自己选择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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