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品牌法律观察

彭律师

公告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现任杭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专注于新消费品牌法律服务,部分客户:认养一头牛、王饱饱、VT、不等食品、宝宝馋了、逐本、落地母婴俱乐部

文集

统计

今日访问:88

总访问量:1546870

“加班”可以不给加班工资吗?

2020年10月26日

评论数(2)

出品/联商专栏

撰文/联商专栏作者彭律师

在品牌创立的初期,超负荷的工作是品牌从0走向1的基础,只有血汗和付出才能渐渐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因此,加班应该是新消费品牌公司的主旋律,996属于新消费品牌公司员工的日常。

那么,对于员工超额付出的工作时间,公司是否可以不给予加班工资?

答案是:可以的。

第一,公司建立加班制度,并在员工入职时予以培训告知。

众所周知,马爸爸的阿里巴巴集团一直存在996的工作状态,但好像从未听说阿里员工要求阿里支付加班工资的传闻。这是为何?

据我了解,阿里存在严格的加班制度,员工在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写明加班类别、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等,并由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并按规定时间打卡后方可认定为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同时,阿里配套“631淘汰”机制,即每年年终考核尾部的10%,很有可能会被阿里主动清退掉。

因此,阿里员工基本都是主动加班,不存在公司要求其加班的情况,故阿里即无须支付加班工资。

目前,我服务的头部新消费品牌“认养一头牛”也是严格按照加班制度进行操作,员工也都普遍接受,效果很好。

第二,员工自愿加班。

事实上,并没有什么人,真的在逼你加班。

一般加班存在两类人:第一类,工作时投入不够,导致无法及时完成工作,属于浑水摸鱼型员工;第二类,为了实现自我的快速成长,自愿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学习交流,属于公司未来核心员工。

公司对于第一类员工应严格按照加班制度进行,杜绝只抱怨而没能力离开的员工在公司混吃混喝,占用公司资源,而无法给公司带来贡献。对于此类员工,给予加班工资,完全是在浪费公司的现金流。

公司对于第二类员工应给予积极地鼓励,并给予一定的价值肯定和金钱回报。公司倡导主动加班文化,加班不仅可以提升其自身的成长和财富的增加,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快速成长。到最后,我们都会发现:真正想做事情的人、能干的人越来越忙。越富有的人反而更忙碌,更愿意加班工作。

因此,公司在自我发展的同时,促进有能力的员工共同进步,淘汰那些拒绝加班却不愿离开的员工。

第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公司实行做六休一,员工周六上班并不一定构成加班。同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公司实行做六休一,且每天工作时间为6.5小时,完全合理合法,不存在员工周六上班需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可见,如若公司要求员工996是必然违法,员工是有权拒绝;但如若员工自愿,也就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了。

最后,事实上,“加班”并没有浪费人生的长度,却增加了人生的厚度,至于加班工资,那是一份可有可无的所得。

这或许就是现实中加班工资的真相。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联商专栏立场。

联商专栏原创文章由作者授权发表,转载须经作者同意,并同时注明来源:联商专栏+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