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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户管理条例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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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便于管理,维护企业整体形象,提升联营户的销售,特制定如下规定

1、            所有进入卖场的联营户人员必须服从超市统一管理,严格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超市定期对联营户的环境卫生及设备设施卫生进行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20元,卫生恶劣者则令其停业整顿。

3、            联营户不得与顾客私下交易,不经收银台而收取货款,一经发现开除当事人,并扣除当月货款1000元。

4、            加工间工作人员购买的个人生活用品,不得带入本超市内,如需在超市购买加工原料及生产必需品,须经店长同意,相关主管进行监督陪同购买,票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交财务,如发现票物不符,按里勾外联盗窃处理。

5、            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须提交书面报告,相关主管清点后,交财务保管。

6、            联营户非销售商品出店,须经店长同意,防损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出店,否则按盗窃处理。

7、            联营户如需加班,须提前申请,经超市同意后方可加班。

8、            联营户必须保持货物丰满、清洁、整齐,不得出现凌乱、断档,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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