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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公交车司机蔑视的是法律的尊严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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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公交车司机蔑视的是法律的尊严

媒体上频频曝光,一些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不悦对司机拳脚相加,尤其是在车辆行进中对司机进行人身伤害,致使司机不能正常开车,险象环生酿成事故,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个人权益,危害着公共安全,危害着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对此事件的处理,如果没有造成大的事故和人身伤害,往往是轻描淡写,道个歉,行政处罚一下,违法成本低,不足以引起人们的充分认识而引以为戒。

与公交司机发生语言上的冲突,不外乎是司机催促乘客慢了点,言语上过于粗暴,不是和颜悦色,或是没有满足个别乘客的要求,引起乘客不满情绪的爆发。如果我们稍微冷静一下想一想,很多时候,司机的催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公共交通是为大众服务的,所拉载的乘客不是一人,每个人的目的地不同,公交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有着严格的规定,他们必须按规章制度执行,拒绝乘客的无理要求是必要的,这也是规章制度赋予他们的职责,我们动不动就对他人拳脚相上,给予他人人身攻击,这是法律所不容的。公共交通承载着众多的乘客,司机在开车时对其进行干扰,抢夺方向盘,危害了整个车内乘客的安全,尤其一些老人和儿童,还危害着整个道路上其它车辆及行人的安全,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倘若是在危险的道路上行驶,车辆东倒西歪,极容易发生大的交通事故,酿成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事后再来反省悔过,显得是苍白无力。

对于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是说服教育就万事大吉,要让这些肇事者付出巨大的代价才能起到教育他人的作用,因为,他的冲动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此行为的后果是有预见性的,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此举动在主观上是极其恶劣的,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只是一时侥幸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伤害,其本质是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应给予严厉的惩处,以示世人引以为戒。我们与公交司机发生不悦,完全可以通过管理部门进行解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需在司机工作期间进行理论,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干扰司机注意力。其实,在媒体报道的殴打公交司机的事件中,论事情发生的缘由,只是语言上的不和,有的到站忘了下车,司机拒绝离站停车,肇事者面对镜头他们悔不当初。

和谐社会,和谐车厢需大家共同来营造,敬畏法律,遵守规章是我们每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应时刻牢记,不要触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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