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其平时“照顾”的名义,让帮助买一些与我们的业务相差甚远的书籍,一个非常规的大盒子,里面装着几张光盘,几本一寸多厚精装法律方面的书籍,价格都是几千块钱,开据的发票是全国各地的。看到这些书,不知道的,还以为谁要考大法官?其实,这些东西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纯纯粹粹的“垃圾”,一点用处都没有,付过钱之后,月底和废报纸一块卖之,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浪费资源。
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婆婆”,因此,这些“婆婆”的要求不敢拒绝,只能尊命行使。但是,让人的的确确是心不甘情不愿,又不敢去得罪这些管理者,久而久之,人们心生怨气,又不敢诉说。
平心而论,看到这些暴利的书籍,人们心里都很清楚,这里面的“学问”,就是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与这些书商们,在相互利用,借助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手中的权力,强制企业违背自己心愿变相收受贿赂,这种“照顾”也叫腐败,应该严惩。
腐败的方式有各种,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企业“强制”兜售商品,说好听一点,是让企业“买”,说不好听一点,把这些书籍放到市场上出售,能有几人愿意掏腰包买回一辈子都看不完,又用不上的“废品”,企业之所以买,是怕你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企业出难题,从中牟取的利益,是企业用另一种方式给予的好处。
对于这种腐败,我们有关部门应该关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查处,不要让这些以“照顾”的口吻,干着腐败勾当的人,在冠冕堂皇地敛取不义之财,败坏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