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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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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劳动问题及家庭财产问题专业律师,多家企业人力资源事务法律顾问,私营企业投资者私人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十多年的人事行政及相关法律工作经历,经手处理大量各种类型劳动纠纷案件,近年来研究领域扩展到中小型私营企业主家庭财产的法律规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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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19日

[案例点评] 消失的仓管员 作者:麦欣律师 / 劳动法、家庭财产法律专业律师【案例】 前几个月见到吴老板时,他兴奋地给我介绍了他新聘请的马经理,这是一位在装潢材料行业摸打滚爬了十多年的老销售了,对于吴老板这个装潢材料经销商来说,能挖到他来自己的公司管理销售团队,那可真算是拾到一块宝了,也难怪吴老板兴奋成那样。 可是,前几天再见到吴老板,问及马经理的近况,吴老板却长叹了一口气。原来,马经理不但已经离开了公司,而且还因为他让吴老板打了一场官司。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马经理任职没多久就恰逢装修淡季,马经理为了完成销售业绩,也为了向吴老板展示一下自己的能力,没日没夜地联系老客户、

2008年01月19日

[案例点评] 家规不严 家贼难防 ——预防员工的无权代理 作者:麦欣律师 / 劳动法、家庭财产法律专业律师 【案例】 俞老板做小家电产品的经销商已经很多年了,随着业务规模越来越大,去年俞老板把原来的个体工商户改制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也从俞老板转型成了俞总。公司还新招聘了一批业务人员,成立了正规的业务团队。业务部赵经理是在这次业务团队组建过程中是最为重要的角色,他以前是一小家电生产厂家的KA经理,对卖场通路非常熟悉,也有管理业务团队的经验,俞总对于他一手组建的这支业务团队非常满意,期盼着他们在为公司进一步打开卖场通路方面取得优良成绩。

2008年01月19日

兼为股东与员工 公司投资人如何自我定位 作者:麦欣律师 / 劳动法、家庭财产法律专业律师 许多中小公司的创建起因,往往是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在发现一个商机时,便决定共同投资,将商机转化成财富,由于市场操作需要一个主体,于是便设立了一个以数位自然人为股东的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初,考虑到人力成本问题,有工作能力的股东们便决定各尽所能,分担职责,共同经营管理,于是股东们自己便成了公司的经理、会计或业务人员。 在公司起步阶段或盈利之前,这种按个人能力专长设定的职务分工往往并不会引发什么矛盾。但一段时间以后,尤其当公司有利益可供股东分配时,矛盾便逐渐显露了出来。如一家由三个好朋友设

2008年01月19日

谁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 作者:麦欣律师 / 劳动法、家庭财产法律专业律师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法和家规是对国家有序、家庭平安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一个企业而言,要使生产经营安全规范、各个岗位协调配合,规章制度也是必不不少的。 规矩应该由谁来定?简单的回答是,由主人来定。 从国法来说,谁是国家的主人,谁就掌握了制定国家法律的权力。纵观中外历史发展,专制社会里,君王是一国之主,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国家的法律就是“王法”,是君王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到了民主社会,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制定法律就成为了人民的权力,比如在中国,国家的立法机构是

2008年01月12日

我把员工分为两种,一种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是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这样的分类方法看上去似乎有点无聊,不过,如果站在员工的角度,这种分类可不仅仅是一纸合同的区别,而是意味着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是否有较长期的工作机会、是否有社会保险的保障……因此,对于员工,这一纸合同的意义很大。 我把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老板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所谓型”的,一种是“有所谓型”的。前者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他认为劳动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签不签都无所谓。生意场上未必每笔买卖都会签书面合同,有时双方只是有一个口头约定,一笔交易就依照谈定的条件完成了。买方只要已经收了货,若想赖帐多数是行不通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