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12日
评论数(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人与任何组织都要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下做事与说话。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言论自由的人权受到国家尊重与法律保障。是不是因为有了法律保障言论自由的人权,就可以乱说话与乱造谣呢?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如果你的言论自由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人权,那你的自由就越界了,就危险了。因为你会把个人的言论自由的人权凌驾在他人的人权之上,以己人权侵犯他人人权。别忘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你以己人权侵犯他人人权,就不平等了。你的人权得到了尊重与保障,他人的人权却受不到尊重与保障,那么就很明显,你的人权已经变质成特权了。特权侵犯了人权。所以,你作为一名公民,你在行使你的言论自由的人权时,不要侵犯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而且还禁止你用任何方法对其他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你闯入禁区,破坏禁令,你的言论自由伤害了其他公民,你的人权成了特权。特权是不平等的,所以,你的特权不受宪法与法律保护。
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国家机关是由这些公民在运作与执行。你也是公民,你可以按照宪法规定对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民提出批评与建议,还可以进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你的权利,没有人剥夺你的权利。但是你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要注意的是不能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捏造就是无中生有,编造出来的事情。还要注意的是,你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能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歪曲就是把一个事情说成另外一个事情,或者添油加醋,篡改事实。如果你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想害人的话,你已经把你的人权变成了特权,在伤害他人与侵害他人的人权了。你的自由是你的。但是你不能用你的自由来破坏其他公民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超过了底线,就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你这种言论自由,是罪恶的,是特权的,是害人害己的。一些人为了泄愤,或者为了无聊与好玩,或者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编出了一些所谓信息与事情,却无意或者故意地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当你的把谣言当成言论自由,或者当成人权,你的做法是大错特错,甚至于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如果听任谣言这种特权侵犯他人人权,中国公民还有什么人权可言?所以请那些喜欢造谣惑众的人清醒过来,不要把法律当儿戏,把自由当特权,把人权当武器。当你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时,你已经临悬崖绝壁不远了。赶快悬崖勒马吧!不然,正义无情,国法无情!谣言是信息的毒液,毒害的不只是其他公民,还毒害了国家,破坏了宪法与法律。不信谣、不听谣、不造谣、不传谣,从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做起!
作者简介:李文武,著名管理学家。《博锐管理在线》《中华品牌管理网》《中国管理传播网》等知名管理网站专栏作家。又是多家媒体与网络作家。研究:历史、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