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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京到北京,买的不如卖的精

201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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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京到北京,买的不如卖的精

近日出差,逛商场看到本市两个大卖场都在做关于“券”的促销活动:

A大卖场活动:花5元购优惠券,凭此券满18元可获赠一提价值10元的商品,满89在此基础上还立减5元。

B大卖场活动:满38赠3块钱的抵用券。”

请你算一下哪个更合算?

在A超市花23块钱(购物18元+优惠券5元)能买28块钱(购物18元+赠品10元)的东西;而在B超市我花38块钱只买了41元(满38元赠3元抵用券)的东西。你会认为傻瓜才去B商场呢?”仔细一想又觉得哪里不对。

据了解A超市与B超市同为大型超市,其综合毛利率约为15%。A超市赠的商品是切单定制的,虽然面相跟市场上卖十元的差不多,但进价却只有块钱。就是说顾客在没有“优惠券”的情况下在A超市消费23元,超市的利润大约是23×15%=3.45元。而在持有“优惠券”的情况下消费23元,超市利润大约为(23-5)×15%=2.7元。也就是说当客单价在0—98元之间,超市只优惠了3.45-2.7=0.75元;当客单价大于等于98元的时候,也只优惠了5+0.75=5.75元。而B超市没有活动的时候,顾客消费38元,超市利润为38×15%=5.7元;赠券活动开展后,顾客购物满38元,超市利润为5.7-3×85%=3.15元。也就是说当客单价满38元时,超市实际优惠了5.7-3.15=2.55元。

你帮我算算对吗?

我将计算结果告诉了我的一位朋友,他不屑一顾的说:“谁有那功夫逛个超市还算来算去的,再说有几个能算明白?哪个家庭主妇不是跟着感觉走。

不要笑话顾客傻,不懂得计算,如果人人都会计算,恐怕零售的日子会更难过。

看似不起眼的小小优惠券往往决定着一个促销活动的成与败,“券赠与赠券”,看来今后我们应该好好考量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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