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
评论数(0)近日,一起盒马门店的胡萝卜更换日期标签事情被媒体狂吵,最终: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事件霸屏、盒马上海区负责人就地免职、侯毅出面道歉。
总的感觉:这一事件的炒作有点过头了,很多的处理是不合适的。
----如何冷静看待这一事情?
我认为这一事情,如果把它定义为一起严重事件似乎不妥。
一是生鲜商品的包装日期,他不应该代表一定严格的意义,对这一问题也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他就是一种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并且,但就胡萝卜这一商品而言,门店标注包装日期与其商品品质更没有太多必然的关联。所有的胡萝卜没有当天生产就到餐桌的。
二是这一事情,不能无限上纲上线,硬扯到商业欺诈、企业诚信似乎是不合适的。即便是盒马承诺了“日日鲜”,但是但就胡萝卜这一特殊事情,非要讲这是商业欺诈也似乎感觉不妥。
这一事情主要应该是反映企业运营管理当中存在一些问题,门店的运营管理细节确实还有一些漏洞。从我一直对盒马的关注来看,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应该是门店的运营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监管部门不能过度监管。
但就这一事情,监管部门要立案调查什么?你是要监管商业欺诈?还是监管商品质量?如果监管这一事情的商业欺诈问题,缺乏法律依据。
从看到的有关报道:在这起事情当中,监管部门起到一个不该起到的作用。本来是可以正常处理的事情,反而成了推波助澜。
----企业不能做过度的经营承诺
这一事情需要零售企业引起重视的是:企业不能做过度的对顾客的经营承诺。法律有规定的必须要严格做到,法律没有规定、企业确实能做到的可以承诺,如果这一承诺做到难度很大、或者讲做到反而可能是不合理的还是要谨慎承诺。
这两年一些企业打出了“不卖隔夜菜”。我认为:这个承诺是不严谨的。叶菜你或许可能做到,但是果实菜做到很难,也或者讲即便是做到了也没有必要。
经营承诺一定要慎重,不然就会为企业自身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