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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终端不明确就是乱枪打鸟,瞎忙(下)

2016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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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假如,我们做的是香皂、沐浴露之类的产品。它们主要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进入千家万户的呢?现代渠道!据AC尼尔森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早在2001年的时候,这类产品在现代渠道的销量就已经占到了55%。

显然,现代渠道中的大卖场、超市、便利店和百货商店就是我们的重点终端。可是,这些现代渠道,在任何一个大中城市,都可能有成百上千家?难道,我们无须再细分,就可以划片区开始“扫街”了吗?

当然可以。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这种对重点终端的划分远没到结束的时候。因为,这里的现代渠道更多指的是渠道的类型,而非明确的重点终端成员。

可是,它们又包括哪些呢?

大卖场和便利商超。因为,这些是目标消费人群购买香皂、沐浴露产品的最主要场所。如果,再往下面细分的话,又是那些大卖场和便利商超呢?

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记住三点就行:一是香皂、沐浴露产品在卖场内的货架占地面积;二是香皂、沐浴露产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远近;三是类别坪效——香皂、沐浴露产品的年度销售额/其货架占地面积。面积相对大的、生产日期近周转快的、坪效相对高的,就是我们重点终端中的终端。

当然,在具体的运做过程中,这些行业产品的重点终端,并不一定就能成为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销量及利润的,真正的重点终端。

对重点终端的明确,难道到此就结束了吗?没有!因为,我们不能将所有的便利店和百货商店,都当作一样的终端售点来对待。在它们的中间,通常存在着重点和非重点之分。我们要做的,就是结合前述参照标准找出它们。

按照这个思路,在杂货店、售货亭等传统渠道、小网点中,又是否存在相对的重点终端呢?当然存在。在一个大中城市中,面对数千的、上万的甚至是数万的传统渠道的售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一碗水端平”,同样需要从中找出重点终端。

只不过,对它们而言,我们需要重点考察的内容,则变成了:服务半径内目标消费人群集结的密集度;购买行为发生频率的高低;店址口岸的好坏;客流量的多少;店面的大小;香皂、沐浴露产品销售额的高低;资信的好坏等等。

结合我们前面所讲的内容,要确保收效的从重点铺开,显然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事先要组织人员对各个层面的终端进行摸底,而非呆在办公室凭空设想。

其二,重点终端并非仅指的是大卖场、连锁超市,更适合我们的划分方式是:在各个层面的终端中依据它们所可能贡献的销量及利润的大小(结合现状及潜力),来分别找出大卖场、超市、便利店和百货商店,及其杂货店、售货亭中的重点终端。

其三,重点终端重点对待:在客情的维护、日常理补货上的服务、促销资源的使用等等上面,要有所针对性的向重点终端偏移,而非一视同仁。

其四,同时,需要做好对重点终端的资信定级及授信工作,而非因为其“重点”的身份,就让自己背上一些本可避免的贸易风险(比如帐期过长,店铺易主讨债无门等)。

其五,要注意研究对手:我们既可以从对手中发现某家终端的“好坏”,也可以从对手空白的区域,从对手忽视客情维护、陈列维护等等的薄弱之处,找到自己再度抢占一些重点终端营销资源的好机会。

二、大、小渠道怎么平衡。

就大多数企业而言,做大买场、连锁商超,跑社会零散终端,发展经销商,在营销方面的组织架构上,尽管按渠道及片区划分,各有其位与分工,但算来算去就那么几条枪,难逃捉襟见肘的境遇。因此,怎么用好这几条枪,尤其是在进入市场的初期阶段,需要全力以赴展业铺市的时候,就显得非常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是先做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卖场,有多家连锁店的B、C类商超、便利店;还是集中资源与火力,先做遍布市场各个角落的零散小商超、便利店、土杂店、售货亭;又或者是大小通杀、同步进发,就是一个有必要掂量的问题了。

不同的企业结合自己产品定位、资源及能力等实情,会有自己不同的选择。不过就许多企业而言,更偏向于大小通杀、同步进发。因为各类型渠道尽管各有优点,但也各自存在一些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比如:先攻大卖场,会面临谈判及进场周期长的问题,况且也没有必要让所有的人都分头去谈;先攻连锁商超同样面临和K/A类似的问题;先攻小售点,又面临着网点小、散、杂的问题,不但铺货上架率的目标值非一日之功,难以快速起量,就是做的时候,一个又一个的销售人员还会灰头土脸的上来反映:家乐福、沃尔玛等主流渠道没有我们的产品卖,许多小终端都持观望怀疑态度,不愿进货。战机因此延误,战果因此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应该说这个决策并没有什么错,问题是大多数企业之所以无法实现一炮打响的愿望,到死也没能达到目标网点百分之六、七十的铺市率,以及实现因此带来的走货机会,正是其中的一大重要原因。

销售无小事、细节关成败!非常明显,在我们中间有太多的企业,在这个决策的实施步骤和方法上是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的。

比如,我们可以将自己和大卖场的进场谈判时间提前到产品上市日之前,在产品包装定型、产品各方面要素相对稳定之后,就可以提前和卖场的“买手”们接触,如果相关送检报告等文书资料已经具备,就更没有什么理由耽搁了;又或者是让自己的卖场主管就是那个有卖场人脉资源,非常明了卖场明规则、潜规则的行家里手。这些改变,有能力让我们在产品上市一个礼拜、半个月、二十天之内就爬上卖场的货架,而不是需要等上两、三个月时间。

再比如,我们人手等资源及能力不够,我们可以找经销商与我们一起运做市场,把各自的片区、渠道类型及其责、权、利划分清楚就行了——在自己的大本营市场不能找经销商?并没有这样的规矩,千万不要等到自己铺市展业不力的五、六个月之后,才万不得已找经销商去。这会让不耐烦我们的经销商变得更加的不耐烦,会让自己的产品失去宝贵的得生、得胜的战时与战机。

想象一下如果我们是做植物蛋白奶的,产品就在乳制品业臭名昭著的三聚氢胺事件爆发的前一个月上市,遇到如此天时,最后却因为铺市展业如蜗牛,长时间没能达到一定的铺市上架率,随之而来的还有广告做不起来、促销做不起来,单店销量做不起来……一环失误,步步被耽搁,到三聚氢胺事件接近平息后,还是一幅仍在上市的样子,不说渠道商们对你的产品看淡了前景丢失了信心,恐怕我们自己也会变得灰心丧气起来。

另一个不幸的事实是,上市半年还没理顺、缺乏起色的产品,绝大多数都是缺乏前途与死掉的产品——并不是说这个“产品”缺乏活路,而是运做该“产品”企业的产品没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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