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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场不该山寨香奈儿等奢侈品店

201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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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香奈儿(CHANEL)诉重庆金美西百货案,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索赔30万元,合议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我希望香奈儿能赢得官司,从此断了中国百货业山寨或过度崇拜奢侈品的侥幸心理,诚实对待消费者,遵守契约精神,努力赢得奢侈品厂商和市场的认可。

  部分专家观点令人惊讶,如西南政法大学商标法学博士生导师邓宏光认为,“根据商标法第56条规定,若金美西百货所卖商品是直接进口过来的,而且有报关证明,那么香奈儿同样是其商标的受益人。因此,金美西百货并不构成侵权。”

  邓教授的逻辑,基本上也适用部分商家擅用明星肖像。商家卖自己的热水器、瓜子的时候,疑似代言的刘德华成龙们的肖像和知名度也是真实的,并且在店头得到了宣传,同样都是受益人。何其牵强。

  一直以来,重庆金美西百货并不只在商场橱窗、柜台等处,打出香奈儿企业的英文名字和图标,并销售标有香奈儿名称的产品。在其他宣传渠道中,包括企业招聘简介里,也说自己拥有香奈儿等奢侈品牌,以此彰显企业实力和中高端定位,实际欺骗了未来员工和其他合作伙伴。

  这种决策实施和宣传的心态,决定了金美西百货的主观故意侵权和客观多渠道滥用非授权品牌资源。这仍然是街头小店或中关村市场内部分小贩的李代桃僵的“聪明”。

  正式授权经营,或开出香奈儿旗舰店,太难了,条件非常苛刻,考量城市消费水平、商场内品牌组合情况和整体运营状况、双方合作筹码与诚意等。即使是杭州大厦购物城这样连续多年蝉联大陆百货单店销售第一的商场,引进香奈儿旗舰店也是花了许多心思和成本,甚至在LV之后开出。所以,金美西在没有获得相关授权,没有实际参与品牌运作能力验证,并且支付相关成本的情况下,它甚至侵犯其他正规授权机制下商场的权益。

  香奈儿这样的企业,是轻公司,核心竞争力在品牌,包括漂亮的设计、严格的质量和渠道把控等。它对自己商品发售渠道乃至媒体投放载体的品质追求,是值得尊重的,如果我们的其余商家也有意通过持续经营发展供应商与百货声誉的话。

  不能想当然的说,我的东西是你的-有正规报关单等,我当然可以宣传有你的东西。如果这种情况可以豁免问责,那中国的特许联盟也不用做了,更不用说发展出民族国际品牌和商场。

  因为香奈儿不愿意嘛。百货商场怎么让“人家”愿意,才是有用的努力。这也是百货业招商中的烦恼,对高端品牌的望梅止渴,或铤而走险,自作聪明。当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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