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
评论数(0)集中休假与人才选拔看起来是靠不到一起的,但我且认为是可以联系起来的。
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都会把人才的选拔任用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选错人、用错人不但会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的浪费,还会直接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给企业的管理带来后遗症。
为减少用人上的差错,所有的企业组织在人才选拔上都设定了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图通过试用期来进行适用性考察。实践中,试用期结束,不是特别不适合的,一般是不会随便调整的。有的只能是勉强使用。这种勉强使用不是人力资源管理所希望看到的结果,这种勉强使用甚至还会给企业组织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害。我认为,可以通过集中休假制度来选拔人才。
企业集中休假是指企业组织给一定管理层次的管理者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带薪休息的制度。当管理者A开始休假时,我们就可以指定拟提拔人选B在原岗位上临时代行A的岗位职责,在B代行A的岗位职责时,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对B进行全方位的“试用期考核”,结果只会有两种:一是B能够胜任A的岗位,如果这样,当A休假结束时,如有新岗位需要,就可以到新岗位任职了,这个岗位由B负责;若A一时没有新的岗位需要,而需要回原岗位时,B就可以作为储备人才,一旦条件成熟,就可直接任用。二是B不能胜任A的岗位,当A休假结束时,可以回原岗位,B也还是回原岗位。这样,就在“风不动,树不摇”中静悄悄地完成了一次人才的选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