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
评论数(0)在组织领导和管理的过程中,常常被要求做到“刚柔相济”,可应该何时刚、何时柔,怎么刚、怎么柔,往往在具体管理的过程中就成了难以把握的一个艺术。
在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我认为,“刚”是原则、是规范、是规定;“柔”是变通、是协调、是妥协,“刚”是严格的、理性层面的,“柔”是弹性的、情感层面的,“刚”支撑着“柔”,“柔”补充着“刚”,“刚”是管理的骨架,“柔”是管理的血肉。
操作中,在制定“刚”的管理规定时,要以人为本,体现“柔”的思想,可一旦规定出台了,执行时就要严格、要刚性、要有情感强度,在刚性的“执行”中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能在规定的“空隙”中柔性协调,决不能在“刚”的框架上破坏“刚”的骨架。
当然,制定的管理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适时调整、不断完善,这也可以看作是一个“柔”的过程。
因此,在管理实践中,要把握好“刚”与“柔”的度,既不可在“刚”与“柔”之间随意夸大“柔”,使得管理缺乏“刚”性;也不能随意夸大“刚”,使管理缺乏弹性。缺乏“刚”性管理的组织必然陷入混乱,同样,缺乏“柔”性管理的组织一定也会是死水一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