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评论数(0)如何调研一个商业机会
作为创业者的你该如何保护自己?学会分清什么才是真正的商业机会;知晓政府是怎样控制他们的;清楚拟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自己找到了最佳的机会。
那什么是商业机会?这个问题困扰着一大批想要决定是否购买一个现有的独立企业,一个特许经营项目或者将在本文中提及到的被称为商业机会的人。为了消除大家的困惑,我们做了一个简单对比。让我们回到小学,想想你的老师当时是怎样解释长方形和正方形的不同的。正方形是长方形,但长方形并不一定是正方形。商业机会,待出售的独立企业和特许经营项目之间存在相同的关系。所有的特许经营项目和待出售的独立企业都是商业机会,但是不是所有的商业机会都符合特许经营的要求或者是严格意义上的待出售的独立企业。
不是每个拥有商业机会法的州都用同样的方式定义商业机会。但是他们大多会遵循一个一般的定义标准:
1、一个商业机会涉及出售或租赁的任何产品、服务、设备等,这将使许可购买者能够开始一个业务。
2、商业机会的许可方或卖方宣称它将保护或协助买方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或提供产品给许可购买者。
3、当他们出售的时候,许可方或卖方保证许可购买方能够获得比购买产品的付出更多或相等的收入,并且这项产品或服务有现在能够占有市场份额。
4、为了开始业务支付给卖方的加盟费用必须介于400美元和1000美元。
5、许可出售方要保证回购任何购买许可方已购买却无法销售给潜在客户的商品。
6、所有许可出售方开发的产品或服务都应允许许可购买方购买。
7、商业机会的许可出售方将为许可购买方提供一个销售或市场营销计划,有时也包括允许其使用同一个贸易名称或商标。
法律对于商业投资者的保护通常不包括由其主人出售的独立企业。当然,他们打算的是保护一些使用多重销售模式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没有满足联邦贸易委员会在1979年通过的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这个法案定义了商业出售的三种形式:完全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和商业机会投资。
想要成为符合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律的商业机会投资企业,必须具备下面四点:
1、购买商机的个人通常被称为被许可者或者加盟商,他们必须要分发或出售许可方或者特许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2、许可方或特许人必须帮助确保在分发或销售他们商品或服务的的被许可人拥有一个销售渠道。
3、在已经有500美元交易额或者在被许可方或被特许人后开始业务六个月内双方当事人之间应该有现金交易。
4、所有的条款以及许可方之间和被许可人的条件关系必须以书面方式陈述。
你会很乐意看到符合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律的商业机会出售与独立企业出售有很大的不同。
当你进行独立企业的购买时,买方对卖方没有任何义务。一旦交易完成,买方可以选择任何他喜欢的商业计划。这里,卖方与其再没有任何持续的关系。商业机会投资,像是特许经营,是一种卖方承诺继续参与买方经营的业务模式。
商业机会的分类
联邦贸易委员会描述的商业机会投资的一般类型如下:
代理商这是一个独立代理商,与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出售其产品但并没有获得在自己的贸易名称中使用制造商贸易名称的权利。根据协议,经销商也许被限制只销售这家公司的产品或者拥有有同时销售几种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的自由。
批发商批发商负责把一个公司的产品通过一定的货架分配系统在给各种各样的商店进行销售。典型的批发商与母公司签订协议,依靠战略性的占领商店货架来在各种商店销售其商品。这样母公司就可以以货架为分销基础获得大量的分店。这都要依靠批发商维持库存,不停更换商品摆放位置来吸引客户,登录账目。批发商为商店经理提供一份显示商品出售量的库存控制表,然后由拥有货架的商店从佣金中拿出一部分支付给经销商。
自动售货机路线和批发商十分相似。这样类型的商业机会投资一般都比较大,因为他们要购买机器和需要贩卖的商品,同时这里还存在支付过程颠倒的情况。售货机拥有人必须要支付位置拥有者一定的基于销售额的百分比。对于任何一个线路协议最大的秘密就是获得拥有最多人流量的位置,并且距离另一个越近越好。如果你的位置分布的很分散,你会浪费很多时间和金钱去管理。
除了以上列出的三种商业机会,这里还有四种类型需要引起你的注意:
经销商类似于一个代理商,但是代理商可能卖给若干的经销商,经销商通常只能卖给零售商和消费者。
商标/产品许可证在这种模式下,持牌人有权使用卖方的商标和特殊渠道、设备、技术或者产品。对商标的使用权是必须具备的。
网式营销这是一个涵盖直接销售领域和多重销售领域的一般用语。作为一个网式营销机构,你可以通过你的网络来销售产品给你的朋友、邻居、同事等等。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会通过招募其他代理获得额外的佣金。
合作社这个类似于在现有企业中的许可授权,就像是酒店或者五金店,可以加入一个由类似企业组成的巨大网络,通过一个共同的身份来投放以增加销售和提高名声为目的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