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4日
评论数(1) 新型城镇化是新一届政府的重要施政着力点,也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在本轮新型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具体路径选择将成为新型城镇化能否成功的关键点之一。
前段时间笔者实地调研,了解到对于新型城镇化的认知和推行,各地出现了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迷茫。一方面,地方政府认为很多制度改革的权力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很难有大的突破,于是等中央政府出台政策后才考虑动手。另一方面,对于技术进步和管理提升这种质量型城镇化的路径,找不到升级的办法和路径,感觉迷茫和无所适从。该类型的地方政府,多分布在思想比较保守,经济实力较弱的中西部地区。
第二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思想是明白的,但却采取了片面解读的方式。比如,刻意将投资大跃进、房地产化、人为造新城等老模式装到“新型城镇化”这个筐里。这种城镇化路径的异化,是当前中国政府推行新型城镇化最大的挑战之一,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大范围地偏离新型城镇化的本身意图。该类型的地方政府,遍布各地,且比重不小。
第三种是敢于先行先试。一些地方政府深刻认识到之前城镇化路径难以为继,于是结合自身的资源和特点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宅基地交易、宅基地换社保、户籍改革中的居住证改革,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改革、开征房产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混合社区建设、扩大县级乃至镇级政府的自主权等多个方面。但这种类型的地方政府总体数量较少,还未形成主流。
清晰了解中国地方政府实施新型城镇化路径的三种类型,有利于对新型城镇化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对症下药。
首先,通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对新型城镇化的共识。城镇化不能成为精英圈自娱自乐的东西。媒体应该给外界传达出更为清晰的新型城镇化路径,这也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监督。
其次,新型城镇化需要制度改革来保障。当前很多地方政府迷茫和“揣着明白装糊涂”是因为自身没有太多改革权力。为此必须在户籍、财税、土地、行政、投融资等方面推进实实在在的改革。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匹配;要想地方政府改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就必须考虑开征房产税在内的地方政府新财源;或将地方政府承担的部分事权上收中央。
第三,要改革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过去以G 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已不再适应新城镇化的要求。而对于新的绩效考核体系而言,强调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要将考核的重点从城市面积等方面转向新落户人数、公共服务覆盖人数;从考核基础设施投入转向蓝天数量、水质、交通畅通度等方面。
第四,新型城镇化的原则应该是市场为主导,政府为引导。中国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培育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来,并通过财税、规划、法律等制度规范的方式,让市场主体遵循新型城镇化的理念在各地推行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