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7日
评论数(0)近日,关于三亚学院查寝的新闻登上热搜,内容是学校趁学生不在宿舍期间,由保卫处与社管部联合成立新部门,将在周三进行第一次的全校宿舍违规电器检查,学生不在宿舍则通过之前配的钥匙或是撬门随意进入。不单擅自进入学生寝室,还会对学生的衣柜、行李箱等物品随意翻查,如果有一切违规物品则没收。学生必须积极配合,一旦冲突直接开除。
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言论,大多数都站在学生角度,觉得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学校定期进行宿舍检查,搜查违规物品,主要也是出于安全隐患的考虑,而常规的搜查范围:
一、常见的“搜查”学生宿舍主体分以下几种:
1) 初中学校管理人员;
2) 高中学校管理人员;
3) 大学学校管理人员;
二、常见的搜查学生宿舍方法有:
1)定期宿舍检查;
2)突袭搜查(就是不定时不定点的检查行为);
3)强行搜查(就是经举报后学校管理人员强行检查学生衣柜等私人物品);
三、常见的检查对象:
1)大功率电器(包括电饭煲、“热得快”、电磁炉等等);
2)违禁品(管制刀具、危险器具等);
四、常见的变态的搜查行为有:
1)利用各宿舍上交的备用钥匙悄悄进入宿舍神不知鬼不觉地搜查;
2)撬锁检查;
3)男宿舍管理员突袭检查女生宿舍;
4)搜身、搜背包;
虽然好学家在大学期间比较幸运没有过相应的检查(主要是我们学校的电是商业用电,1块钱1度,每个宿舍有独立的电表,要自己刷卡充电,电费不经用,别说是多余的用电设备,就是大夏天连空调我们都不怎么开),但针对三亚学院的的行为,好学家还是查找了一些资料,结果是: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学校无权依照学校规章制度没收学生的电器,即便是违章电器,未经宿舍使用人许可/陪同的情况下,任何教职员更是无权擅入学生宿舍,因为学校在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同时,等同于转让了宿舍的空间使用权,在此空间内,宿舍使用者的一切物品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除宿舍使用人之外,任何个人私自进入宿舍,都构成侵权。
最后,好学家作为一个关注教育、服务教育的平台想说的是学校作为管理方,有权利也有义务,虽然无权搜查学生宿舍,但有权按照规章制度检查宿舍的安全环境;学生作为被管理方,应该理解和配合,既然任何一个自然人享有权利那么也有义务的承担,从来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所以,好学家在这里再强调一句:法律能惩罚罪恶和违法行为,但是无法防止罪恶和违法行为的产生;学校的责任是防患于未然;学生的义务是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安全环境;只有双方都秉承着理解和包容的态度去解决这些问题,学校才会呈现出一片活力,和谐共进,而不是更多的抱怨和逃避(摘自四川外语学院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