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mu1995-----零售实践者

第五代便利店体系呼之欲出(4)

2012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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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便利的服务性要求特点

按照商业创新的历史轨迹,根据目前市场需求,顺应“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原则,未来一段时间,便利店必须满足新的服务要求,换句话说,就是要满足商品以外的服务性需要。

首先是解决商品多样性供给问题;

   经典便利店的面积一般不会超过100平米,这样空间内,单品数量一般也不会超过2500个,那么,日交易数量应该不在450上下,客单价应该在12上下,每店用工应该在5人上下。

我们说,要想提高店面的盈利能力,一个途径是提高客单价,一个增加来客数。但是,这样的途径的基础是商品结构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平实点的话是:商品和环境一定要有可以销售到这个水平的保证。但是事实不上,在这样的硬件环境下,完成这样目标是不现实的。

不过是不是就无法实现了呢?也不尽然,借助于网络,拓展于协作。虚拟的平台可以实现10000个单品,或者是100000个单品的展示,这样,高单价商品,大件商品完全可以实现在便利店的售卖。倒推一个思路,网络销售的落实总要落脚在实际售卖环节。如果用实际售卖环节解决网络销售的难题,是不是可以更为简单呢?

其次是顾客商品的获得途径的问题

   分析顾客获得商品的途径,先不考虑付款方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具备购物体验的到店购买行为,一种是送货上门的服务式享受消费行为;两种行为在商业属性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交易地点和方式的不同。对于顾客来讲没有区别,对于商家来讲同样没有区别。

按照中国传统商业理念,行商坐贾,送货上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对于消费者来讲,现在购物大环境是:购物时间成本增加;花费在购物上的非购物货币成本增加;情绪成本增加。尤其是日用品消费行为,不再是一种良好的购物体验,反而成为了一种生活负担。

于是解决这个负担不仅仅是商家模式的问题,更成为了商家的社会责任了。直截了当的解释,就是说,配送到家的商业服务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是低碳生活的要求。

再次是商品后续服务的问题

相对于进店消费,送货上门的商品后续服务问题包含了两个环节,一个是交货环节,一个是使用环节。

按照互联网自身发布的退货比例,是4%,还有一个比例是互联官方发布的8%的受到恶意欺诈的商业行为。加起来算应该是12%,这个是行业的公布数字。实体店的比例在2010年全年平均退销比是4.5%

两个数字比对后发现,送货上门发生的商品退货的比例远远大于购物体验的到店消费行为。

最后是商业服务模式的升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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