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第一版交稿于2006年8月。自交稿后至今的八年间,中国启动了第六次税制大改革,包括:国务院自2007年起同一对外资开征土地使用税、深圳特区土地使用“费改税”,财政部扩大印花税的征税范围;2008年全国实施外资统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2009年全面适用修订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个条例,内外资统一房产税;2010年统一对内外资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全国范围内新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2011年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并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国务院办公室规范购物卡名称为“商业预付卡”;2013年8月1日全国推行交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并在全国将蔬菜和部分鲜肉蛋列入免征增值税货物名单。为适应上述税法的变化本版本予以修订。
社会保险费是标准的国家税收,但在中国内地由于立法的滞后至今仍采用“行政规费”的形式。由于社会保险费与雇佣有关,零售企业一般内部分工划归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但部门分工不应破坏税收预算的完整性。零售企业税务总监的税务管理视野应当涵盖社会保险费。本次修订在第7章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管理”一节,从而使本书所论述的“零售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成为广义的、完整的税务管理。
与香港近乎单一的所得税制不同,大陆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大陆零售企业60%以上的税负是货物和劳务税(主要是增值税)。加上严苛的发票管理制度,大陆零售企业税务管理必须依赖于公司各个部门的日常过程控制,这就要求高效率地跨部门协作。大型零售企业除了需要一本面面俱到的《零售税收工作手册》来指导各个子公司的税务主管日常工作,还需要就最重要的跨部门协作控制业务制定专项的《税务指引》,使跨部门的协作有章可循、责任清晰、配合高效。本次修订增加了第三部分:15项《零售税务指引》。! t) A( R& e6 ^( S! s
此外,本版还对零售企业销售商业预付卡(券)收取的货款的增值税纳税问题进行了更为全面的法律探讨;增加了零售企业集团控股公司集中资金管理模式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税收成本管理(第6章);在《零售税收工作手册》中增加了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应用等内容(第30、31、32章),并在各章中增补了10余个新案例。
零售业界的税务经理人对本书第一版给予了诸多积极评价,再次谨表谢意!
2007版与2015版实物对比
2014.12 吴克红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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