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8日
评论数(1)4月7日,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今年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在发布会上表示,一季度银监会共进行了485件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9亿元,涉及197个责任人,其中19人被取消高管资格,11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务。仅3月29日一天,银监会就下发了25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安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列。
其实,早在2015年银监会就对监管处罚工作组织架构进行了重大改革。同时,修订了《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对行政处罚流程进行调整,形成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机制。自银监会开设新政处罚专栏以来,银行的种种问题也因为处罚公示被曝光。
如果算上这次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情况,依然有多家知名银行业金融机构赫然在列,也说明了金融违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在银监会监管精细化管理的大背景下,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空前加大,也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小错误被纠察出来。
对于银监会出台的各种监管政策,各金融机构固然希望严格执行和遵守,但这就像是要求一个优秀的学生门门功课都打满分一样。即便像平安银行、招商银行这样的优秀学生,在银监会监管“新政”之下也很难有“满分”的表现。但是,瑕不掩瑜,即便有一些违规操作问题的存在,大体上是好的,即便不能得“满分”,得个90分以上应该不是问题。
如果用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再严格的规定也会有些许纰漏的地方,再好的期望下也会有些许令人不悦的现象发生。只要风险和事态能够控制在一定的发生概率和风险范围之内,其实都是情有可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