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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合作下的旧城改造

201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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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已经成为每个城市都要面临的问题之一。旧城改造的主体一般有三个,政府机构,开发企业以及旧城改造区当地的居民,那么,在政企合作模式下的旧城改造,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的呢?

     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对当地社会、经济乃至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满足项目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将正面影响最大化,从而促进项目乃至所在区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是旧城改造项目可持续建设的核心。政府机构、区域居民、开发企业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推进旧城改造,开发企业作为旧城改造开发建设的投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是项目的策划者与建设者,承担主要风险,并获取主要经济效益。

     一鸿城市改造研究中心发现,在政府和企业结合的旧城改造模式之下,居民可以参与旧城改造的投资行为,将名下的房产作为资本投入到旧城改造项目中去,成为投资人。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可以使居民从中获益,并可以享受优先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且也增加了被旧城改造区居民的积极性。

更多资料访问:旧城改造  http://www.zgcsgx.com/news_show.php?cid=8&id=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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