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19日
评论数(0)一、明确定位,正确把握农贸市场的公益性
农贸市场与其他经营业态相比,具有品种更齐全、更新鲜鲜活、选择性更强、交易方式灵活方便的经营特点。由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消费习惯等客观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贸市场仍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和为群众提供放心消费环境的主要载体。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而且在一定区域内具有独占性。故此,在一定时期内,农贸市场应定位为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非垄断的、竞争性商业设施。
虽然农贸市场具有一定公益性,但并不意味着农贸市场必须由政府来直接投资和经营。政府对农贸市场管理主要有四方面的责任:一是通过城市规划引导农贸市场科学合理的布局,并为农贸市场提供交通、物流、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二是建立区别于普通商业业态的管理制度,如设定特许经营管理等,加强监管力度,引导农贸市场在适应市场竞争的同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三是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四是支持国有资本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做大做强,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通过国有资本的调控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
二、规划先行,引导市场合理布局
为建立健全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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