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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法不责淘宝?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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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叫板工商总局,貌似以工商总局认错,马云表示配合政府打假匆匆收场。


    整个事件中,争执的焦点不是淘宝有无假货,而是假货有多少的问题。既然如此,工商就应该认真地查一查,淘宝到底有多少假货,还公众一个明白,还淘宝以公正。不能以一句“白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带而过,不明不白地将事情掩盖过去。


    不管淘宝的正品率是3成7还是7成3,它的售假都是板上钉钉之事,依法应予查处。工商总局自始至终未开出一张罚单,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嫌。这对守法经营的电商平台,对广大线下实体零售企业来说,是极大的不公。


    由美国律所起诉阿里,而不是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处置,令人遗憾。美国投资人的利益需要维护,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也需要保障。


    假货泛滥,岂可假创新之名


    有人总是热衷于捧马云的臭脚,说什么“假货的源头在线下”、“各种小商品市场假货更多”、“假货在我国有市场”等等,妄图以此为淘宝售假、欺诈开脱。


    商家不售假、不欺诈是最基本的商业伦理、职业道德,也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所有企业应一体遵守,不应有企业可以拥有法外特权,这应成为文明社会的常识。


    假货的源头在哪里,跟淘宝售假没有必然联系,线下小商品市场假货泛滥也不是淘宝可以售假的理由,这只能说明,相关部门执法的覆盖面、执法力度还有欠缺,但他人违法不是你也可以违法的依据。


    《腾讯科技》调查显示,46.2%的网购用户每买5次商品就会遇到至少1次不满意的情况,从未遇到不满意情况的用户仅有3%,“偶遇”不满意的占20.4%。而“网购不满意根源”,49.3%的用户将“商品质量差,为仿制品”列为首选,排名第2的则是“商品是真的,但与描述不符”。买到假货后,4成用户选择“忍了”。这或许说明,假货未必像有些人宣称的那样有市场。


    对于假货,阿里一开始的态度是坚决否认,后来曝光越来越多,眼看遮掩不住,便大打悲情牌,说假货不是淘宝造成的,但注定要背负委屈和责任。事实上,工商总局的监测未必很准确,但淘宝假货最多符合人们的共识。


    而淘宝假货远高于其它电商平台,正是由淘宝的盈利模式决定的。


    阿里8成以上收入来自中国大陆,淘宝广告收入占比超5成,假货卖家的店租费、广告费、交易佣金,实际流进了阿里的腰包。也就是说,假货卖家与阿里事实上是利益共同体。说淘宝有多么强烈的打假动力和热情,未必会有多少人相信。事实上,淘宝经营已历10多年,如果阿里真的严厉打假,假货决不会非但不萎缩,反而愈演愈烈。淘宝平台的设计原则有足够的动力使其帮助假货卖家打广告、做推广,这实质是纵容甚至是帮助卖家售假。


    去年,马云说“假货我认为解决只能靠互联网”,近来则改口称“这不是阿里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这前后矛盾的说法,其实是在推脱打假不力的责任。


    几天前,马云在香港发表“高论”,他说“淘宝许多货物并非假货,而是网货,即生产者制造但未得到官方认证、注册的,在所谓正品之外。淘宝的许多商品、服务大家过去从来没听说过,这是创新!”


    好一个“创新”!工商总局提出“非正品”概念时,马云不说是“创新”,工商总局公布《白皮书》时,也没听见说“创新”,到淘宝假冒的问题的时,就成“创新了”!


    创新当然很可贵,但必须依法而为,该亮照经营的不去登记注册,有行业许可制度的不取得资质,仿制人家产品的而未被授权,这不是创新,而是违法!


    不罚淘宝,不足以彰显市场公平


    老笑感觉,马云虽表态配合工商打假,但不过是想尽早脱身而已,内心深处恐怕根本没拿假货当个事,明显缺乏对法律法规、商业伦理、规则底线的应有敬畏,这不是明星企业家应有的态度,更不是“百年企业”、“国家企业”应有的品质。


    阿里能搞定国家工商总局,其公关能力确实超凡入圣,但可惜把力量用错了地方,与其事后公关亡羊补牢,不如扎扎实实地做好防假治假工作。阿里连工商总局都敢叫板,自然没有人敢奢望其能就售假、欺诈诚恳地道个歉,认个错。


    但是,执法部门不对淘宝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让淘宝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非常的不公平,有选择性执法之嫌,对守法经营的零售同行来说,非常地不公。淘宝对实体零售的冲击,凭借的不全是减化环节、提升效率,而是很大程度上倚重法外特权、售假欺诈,这无疑是劣币驱逐良币、野蛮战胜文明、假货打败正品,这是市场经济的悲哀,法治社会的悲哀,也是中国零售企业的悲哀!


    2011年,重庆沃尔玛涉嫌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被重庆工商局处以269万元罚款,责令其停业整顿15天。但类似这样的事情,在淘宝平台上真不知有多少。


    前几年,在“路易威登马利蒂”的打假维权中,温州南亚市场被判赔偿8万,北京秀水豪森服装市场被判赔2万。虽然赔偿金额不高,但市场监管不力也构成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却确定无疑。淘宝有没有为售假商家做推广?有没有为假货店铺引流?应不应该被查处?相信明眼人会有自己的判断。


    经过工商局多年的严管重罚,线下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店已到了“闻假色变”的地步,虽然假货并未完全杜绝,但总体上是个案,比网络市场干净得多,假冒伪劣的比例要低得多,而线下商家售假付出的代价也要高多。一家购物中心、商场或超市,如果假货的比例达到淘宝的1/10,被罚得倾家荡产甚至是查封关店是其当然的结局。


    老笑以为,国家要发展网络经济、信息经济,决不应以牺牲法治、公平为代价,电商巨头更不应该获得法外特权,淘宝也不是值得政策倾斜、执法照顾的先进商业模式。


    电商卖假,中国无法承受之痛


    有一组数字,据说是从阿里集团流出:淘宝集市600多万卖家,真正赚钱的不足30万,仅占5%,天猫商城6万商家,不亏本的不足10%,有人据马云透露的信息推算,淘宝94%以上卖家年销在24万以下,刨去各种费用,利润不及打工。这说明,淘宝、天猫的盈利模式,决非它宣称的那样互利共赢,而是对中小卖家的残酷剥削、无情压榨!


    阿里集团宣称的万亿交易、数十亿税收、千万就业,只不过是从线下向线上的转移,并未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或总体价值的提升,在这种转移中,税收和就业的实现,实际上是在减少而非增加。但是,社会付出了公平竞争环境、诚信经营环境的惨重代价。


    更可怕的是,我国电商巨头已形成了资本寡头垄断的格局。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在国内C2C市场,截至到2013年12月淘宝占全部的96.5%;在B2C市场,天猫占据半壁江山,与京东联手拿下3/4的份额。易观智库公布的2014年9月移动App排行榜上,排名前10位的9个归属BAT阵营,剩下一个搜狗输入法也已经被腾讯入股。资本巨头当道之下,中小电商发展堪忧,线下零售生存困难,政府主管部门再对电商巨头法外施恩、政策倾斜,是不折不扣的“杀贫济富”。


    随着行业地位的确立,利益急剧膨胀,电商巨头已成既得利益者,开放精神、创新热情正在减退,利用资本的、体制的、市场的、法律的、政策的不合理的东西维护其既得利益势成必然。政府若不能公正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商业零售市场有沦为资本巨头翻云覆雨的财富天空之虞。


    本文即将结束时,又看到一则新闻《央视曝光:9个电商7个售假》,文中说,2014年下半年,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2次对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进行的质量监测,抽查的9个电商平台中7个在卖假冒或质量不合格商品,问题率约为77.8%。最严重的是,8成化肥造假,或致农民颗粒无收!


    中国电商市场不能继续滥下去了!是时候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还市场竞争以公正,还消费者权益以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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