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25日
评论数(0)从七月初开始,各大城市楼宇视频广告里的一号店“不二之选”广告热播。稍琢磨,发现有问题:这“一号店”电商企业和创意代理的上海奥美唱得一出烂戏,涉嫌歧视、攻击传统零售商及其销售模式,并对消费者购物行为指手划脚。这个广告文案的主台词是这两句:“自己扛,二了吧!(网上超市 不二之选 1号店)”“排长队,二了吧!(网上超市 不二之选 1号店)”。
用网络语言“二”以示鄙视,玩弄文字游戏导向“一”号店网购平台,这实在有些胡闹,像个叫嚣着挑战旧势力旧商业模式且玩世不恭自鸣得意的“混小子”。作为一家企业大量投放的正规宣传广告,实在不妥!
且从电商业营销高下,电商与传统零售竞合,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说说一号店相关广告营销的“不智”、“不义”、“不仁”。
来看看天猫网的经典广告语:“没人上街,不代表没人逛街”。言下之意,淘宝引领消费趋势,用时空换生意,把街上实体店铺里的商品都搬到了网上。这就很聪明,有分寸。
相比之下,一号店就口拙和自以为是了。想起一个早年的段子,某人请十个朋友吃饭,约定时间到了,还有七位没到。这主人就急了,“怎么回事,该来的客人还没来”。有敏感的客人就悄悄的走了。见走了两个,主人更焦急,“不该走的客人又走了,怎么回事!”剩下的一个客人听罢转身离去。这个广告也有这个架势和效果。
商家当然要吸引顾客,电商自然要从传统零售商那里抢生意。但不是这个做法,尤其不能这么表达。这是作为电商企业营销的“不智”。
大家都还记得去年以来的各种消息?沃尔玛与1号店闪婚,沃尔玛年初认购1号店51%股份而控股等。1号店董事长于刚从否认沃尔玛介入及声明沃尔玛从未谋求控股权到表示双方合作是缘分,被控股后认为“与沃尔玛合作战略价值大”。
无论如何,沃尔玛与一号店是控股与被控股的“母子”关系。沃尔玛作为2012年全球财富五百强企业的亚军,是传统零售业航母。换句话说,沃尔玛的门店销售,都是靠顾客大量排队,自己扛东西回去而完成的,也就是一号店该则广告的“二”的购物模式。这是“不义”。
一号店广告似乎期望以此宣告电商模式的完美无瑕,并贬低传统零售商。这不义的第二层,自然是作为电商业个别企业对所有传统零售商的挑衅。实际上,这是很二的,不自量力。一项新技术、新模式固然会影响、替代或分流老技术、模式,但常是趋势和份额及差异化需求的问题,比如报纸、广告、电视、网络等不同媒体时代及介质的产生与发展、竞争、合作。
关键的一项,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凭什么要被一家企业广告内容责备?
骂人家二,在这网络上,是要掐架的;在线下,是可能打架甚至出人命的,18日长沙某顾客就因为服装店员工嫌弃他买不起还要看,捅死了店员。一号店的广告,其实就是骂人家去超市购物时秩序排队是二的行为,要自己扛东西回家,也是二的行为和想法。
一些年轻人迫不及待地要证明自己,难免抢走捷径,误入歧途。“年轻”的一号店,几度易主、离合,此番广告凶猛、狂妄,可能也是这个心态。
如果我能在三天后的小区电梯边看不到这个广告了,那样的一号店纠错将是值得祝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