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4日
评论数(0)文/舒化鲁
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导网首席专家
弗洛姆从人性的角度探讨过人对于自由的态度。自由相对于人而言,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当你享有这种权力的时候,对你自己的行为进行选择,你也就必然要为这种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所以这种选择相对于不同的人,并不都是一种享受、快乐、幸福,而可能直接是一种恐惧。
沙漠中的游人,可自主选择自己行动的方向。这里没有高山挡路,没有大河阻隔,也没有父母的唠叨,更没有上司的吼叫。自己对自己的行动作出选择,也要对所作的选择承担后果。可任何一个方向可能都是无边无际的陷阱,他只能用自己的生命作赌。他可能顺利地走出沙漠,也可能埋身沙漠,成为自然风干的木乃伊。这种自由,会让任何一个人都徒生恐惧。
在自由条件下的任何选择,都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任何不确定性都意味着一定的风险和责任,而最终必须以自己所应该得到的价值满足的丧失为代价。所以,这才会有人逃避自由,而希望有人为他作出选择,同时也为他的这种选择承担责任。
但把这种选择的权力交给他人的时候,就又意味着是一种约束的形成。不能选择本身就是一种约束,自己不能选择就是按照他人、它物的约束行事。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念念不忘自由——自我选择权力——不愿意被管。管就是约束,就是对自己选择权力的剥夺。但是,只要这种剥夺的方式不是建立在强权的基础上,不是外在的力量毫无条件地强加于其上,人们往往更愿意放弃选择的权力。
相反,如果因为强权的存在,无条件地剥夺了人们的选择权力,把人们置于一种受奴役、受压迫的地位,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容忍的。人们寻求自由也就是寻求从强权下解放出来,获得自己的选择权。但获得这种选择权之后,也并不是毫无目的地运用这种权力,而是期望有一个统一的价值目标基础上的优化思路约束,这样人们才能既逃脱强权的奴役,又逃避自由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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