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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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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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联商专栏
撰文/木兮
编辑/娜娜
11月30日晚间,零售行业迎来一则重磅人事变动——大润发母公司高鑫零售正式宣布,原盒马鲜生CEO、CMO李卫平出任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接替因家庭原因辞任的沈辉,任期三年,固定年薪达336万元。消息一出,业界议论纷纷。
作为在盒马深耕7年、历任北京区总经理、业态CEO、首席商品官等核心岗位的资深管理者,李卫平几乎全程参与盒马新零售模式的迭代升级,手握其商品结构优化、供应链整合、线上线下融合的核心方法论。如此关键的核心人才跳槽至直接竞争对手阵营,盒马却未启动竞业限制程序,这一反常现象引发市场广泛猜测:是盒马的制度疏漏,还是基于多重考量的主动选择?
要解开这一疑问,需跳出“核心人才必受竞业约束”的惯性思维,从法律边界、企业战略、成本收益、行业特性等多重维度进行深度剖析。竞业限制作为平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者择业自由的制度设计,其适用并非绝对,而盒马的选择,本质上是对自身核心竞争力、法律风险与行业规律的综合权衡。
01
竞业限制的生效前提与盒马的合规考量
竞业限制的适用并非“一纸协议定终身”,而是存在严格的法律生效要件。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核心前提是劳动者“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若限制范围、地域、期限与劳动者实际接触的保密信息不相适应,超出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从司法层面遏制了竞业限制的泛化滥用,倒逼企业精准界定适用范围。
从盒马的内部制度来看,其并非无竞业限制约定。据公开的盒马邻里员工合同显示,店长、区域经理等掌握核心资源的岗位需签署竞业限制协议,限制期2年,每月支付原工资30%的补偿金,限制范围为“同一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范围内的其他生鲜电商企业”。但这一制度设计存在两个关键指向:一是适用岗位聚焦于直接接触客户资源、供应链数据的一线管理岗;二是限制范围明确限定为“生鲜电商”,排除了传统商超业态。
李卫平的职业经历与岗位特性恰好触碰了这一制度的模糊地带。作为盒马鲜生业态CEO和首席商品官,她虽接触核心经营策略,但离任前已调任总裁办,与一线核心业务的直接关联度降低。更关键的是,其新东家高鑫零售(大润发)虽与盒马存在业态竞争,但核心定位仍以传统线下商超为主,与盒马“生鲜电商+即时零售”的核心赛道存在差异。
若盒马启动竞业限制,需举证李卫平接触的商业秘密与大润发的业务存在直接关联,且限制范围需精准匹配,而非简单的“全零售行业禁止”。在新司法解释的严格审查标准下,此类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较高不确定性。
盒马过往的司法实践也印证了其谨慎态度。2021年的一则劳动纠纷中,盒马明确提出“离职时由公司通知是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未提及则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抗辩理由,最终法院支持了其主张。这表明盒马对竞业限制的启动持“个案评估”原则,仅对确有商业秘密泄露风险的离职人员触发限制,而非对所有高管“一刀切”。
对于李卫平这类跳槽任职的情况,盒马若强行启动竞业限制,不仅可能因范围不合理导致协议无效,还可能引发负面舆情,损害企业人才形象。
02
盒马的核心竞争力并非依赖个人
竞业限制的核心目的是保护企业依赖核心人才维系的竞争优势,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源于制度体系而非个人能力,对核心人才的竞业约束需求便会显著降低。盒马作为阿里系新零售标杆企业,历经多年发展已构建起一套标准化的数字化运营体系,其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基于阿里生态的数字化供应链能力,实现商品选品、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的精准匹配;二是“线上+线下”融合的场景化运营模式,形成差异化消费体验;三是经过市场验证的品牌认知,积累了稳定的用户群体。
李卫平在盒马的成功,更多是依托这套成熟体系实现的管理落地。她主导的商品结构优化、区域业务扭亏为盈等成果,本质上是对盒马现有体系的适配与升级,而非构建了依赖个人的独特资源或技术壁垒。相较于科技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的专利、算法等不可替代的商业秘密,零售行业的管理经验具有更强的通用性和可复制性,且难以脱离企业现有体系独立发挥作用。即使李卫平将盒马的管理方法论带入大润发,大润发若缺乏对应的数字化基础、供应链支撑和用户基础,也难以实现同等效果。
从盒马的人才梯队建设来看,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后备人才储备机制。李卫平离任后,其原有职责已由内部团队承接,未出现业务断层的迹象。这表明盒马的管理体系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需通过竞业限制绑定单一核心人才。反之,若盒马强行限制李卫平的职业发展,可能会打击内部员工的职业预期,引发人才流失连锁反应,反而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盒马当前的战略重心在于下沉市场扩张和新业态探索,与大润发的传统商超赛道虽有重叠,但并非核心竞争领域。李卫平入职大润发后,核心任务是推动大润发的数字化转型和商品结构升级,这与盒马的战略布局形成一定的“互补性竞争”,而非直接的同质化对抗。盒马放弃竞业限制,实则是对自身战略定力的自信,也是对行业竞争边界的理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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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高管竞业限制的高成本与低回报
对企业而言,启动竞业限制需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对高管群体,这种成本往往超出预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盒马内部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需按离职前月工资的30%支付,且支付期限最长可达2年。李卫平作为盒马前业态CEO、CMO,其离职前月工资显著高于普通高管,按30%计算,每月补偿金可能高达数万元,两年累计补偿金额不是小数。
除了直接的经济成本,竞业限制的执行与维权成本同样不可忽视。若李卫平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盒马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泄露了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但零售行业的商业秘密多为经营策略、供应链数据等软性信息,举证难度极大。
从收益角度看,竞业限制对盒马的实际保护效果有限。如前文所述,零售行业的管理经验难以脱离企业体系独立发挥作用,李卫平即使在大润发推行盒马的管理模式,也需结合大润发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无法直接复制盒马的成功。此外,大润发作为成熟的零售企业,自身已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供应链资源,李卫平的加入更多是带来新的管理思路,而非颠覆式的变革,对盒马的核心利益难以构成实质性威胁。
对比成本与收益,盒马放弃竞业限制是一种理性的经济选择。与其支付高额补偿金、投入大量资源维权,不如将精力聚焦于自身业务发展,通过体系升级构建更强的竞争壁垒。这种选择并非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忽视,而是对成本收益比的精准核算。
04
零售行业人才流动的常态与竞业限制的局限性
零售行业作为充分竞争的传统行业,人才流动频繁是显著特征。尤其是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的资深从业者,往往成为行业内企业争夺的核心资源。李卫平拥有26年零售行业经验,先后任职于华润超市、乐天超市、盒马等知名企业,其行业积累和管理能力是稀缺资源,但也符合零售行业“人才流动”的常态。
竞业限制在零售行业的适用存在天然的局限性。一方面,零售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多依赖于规模化运营、供应链效率和品牌力,而非单一人才的独特能力,竞业限制对保护企业核心利益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零售行业的业务范围广泛,地域覆盖分散,若对高管设置过宽的竞业范围,可能因违反“合理性原则”导致协议无效,若范围过窄,则难以起到实际保护作用。
从行业实践来看,多数零售企业对高管的竞业限制持“柔性态度”。除非涉及核心供应链资源、独家合作渠道等关键商业秘密,否则很少启动严格的竞业限制程序。这既是为了维护行业人才生态,也是基于行业特性的理性选择。盒马作为新零售行业的代表企业,自然深谙这一行业规律。放弃对李卫平的竞业限制,不仅可以避免与行业惯例相悖,还能树立开放的人才形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
此外,零售行业的竞争更多是模式创新和效率提升的竞争,而非人才的“零和博弈”。李卫平入职大润发后,推动的数字化转型和商品升级,可能会倒逼盒马进一步优化自身业务,形成良性竞争格局。这种行业生态的良性互动,远比通过竞业限制限制人才流动更有利于行业整体发展。
05
企业竞业限制的理性边界与人才管理的核心逻辑
李卫平履新事件引发的关于竞业限制的讨论,为企业人才管理提供了重要启示。竞业限制并非保护企业核心利益的“万能钥匙”,其适用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三大原则:在主体上,应聚焦于真正接触核心商业秘密的关键岗位;在范围上,应精准匹配劳动者实际接触的保密信息,避免泛化滥用;在成本上,应综合评估经济成本与维权成本,避免得不偿失。
对企业而言,相较于依赖竞业限制绑定人才,构建以制度体系为核心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根本。盒马的选择恰恰印证了这一点——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源于成熟的运营体系、强大的供应链能力和清晰的战略布局时,便无需过度依赖竞业限制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企业应树立开放的人才观,尊重人才的职业发展选择,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企业文化,实现人才与企业的共赢。
对行业而言,零售行业的人才流动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竞业限制的适用应保持审慎态度,避免成为人才合理流动的阻碍。只有形成开放、包容的人才生态,才能推动行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李卫平从盒马到大润发的跨界履新,不仅是个人职业发展的选择,更是行业人才流动常态化的缩影,其背后折射的是零售行业竞争逻辑的升级——从单一人才的争夺,转向体系能力的比拼。
写在最后
盒马放弃对李卫平的竞业限制,并非偶然的制度疏漏,而是基于法律边界、战略定位、成本收益和行业特性的综合考量,是企业理性决策的结果。
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终究源于自身的体系建设和创新能力,而非对人才的简单绑定。唯有尊重人才流动规律,聚焦自身核心能力提升,才能在行业竞争中保持持久的优势。